國務院批轉水利電力部關於「七五」期間治淮問題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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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水利電力部關於「七五」期間治淮問題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6〕78號
1986年7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水利電力部

關於「七五」期間

治淮問題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6〕78號

河南、安徽、江蘇、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國務院同意水利電力部《關於「七五」期間治淮問題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關於「七五」期間的治淮項目和投資規模,經有關方面反覆研究,並在今年年初的全國計劃會議上作了相應安排,希根據通知精神抓緊落實具體實施計劃。

關於修建臨淮崗控制工程問題,有關地區存在一些分歧,現經國務院反覆研究,原則確定修建這項工程。由水電部組織有關單位提出正式設計方案,按建設程序報批。

淮河治理以及淮河流域的經濟發展對全國具有重要影響。目前,治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水旱災害已得到初步控制,淮河流域的生產面貌有了明顯改變。但是,較大洪澇災害的威脅仍很嚴重,水利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也不適應工農業發展的需要。因此,治淮要繼續貫徹「蓄泄兼籌」的治理方針,從全局利益出發,在搞好全面規劃的基礎上,重點抓好關鍵工程的前期工作。

治淮問題較為複雜,歷來矛盾較多,望各有關地區和部門顧全大局,互相配合,進一步推進淮河的治理工作。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七日   

關於「七五」期間治淮問題的報告

國務院:

自一九八一年國務院第一次治淮會議以來,水電部治淮委員會與豫、皖、蘇、魯四省水利部門,在中央有關部委大力支持下,編制了以恢復、鞏固、發揮現有工程效益為主要內容的第一步治淮規劃,並對重大骨幹工程的可行性作了專門論證。同時,治淮工程的實施也有一定進展,有關省進行了淮河幹流中游的淮北大堤加固、新沂河大堤加固、行蓄洪區莊台、南四湖漁民莊台及洪澤湖周邊處理、茨淮新河和部分上游水庫加固等工程,進一步發揮了現有工程的作用。四年來的實踐證明,一九八一年治淮會議的決定是正確的。

但是,由於建設資金的限制,以及對一些重大治理方案的認識尚不統一,致使一九八一年治淮會議提出的一些重要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影響了治淮工作的進展。淮河流域的治理,關係豫、皖、蘇、魯四省的一億人口、二億畝耕地的安危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全國有很大影響。建國以來,治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初步控制了大部分地區的常遇性水旱災害,生產面貌有了顯著改變。但現在仍有部分地區約五百萬人受到洪澇災害威脅。部分行、蓄洪區約一百萬人民的生產、生活十分困難。如遇較大洪水,仍難避免發生重大災害,甚至可能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工業用水、航運及其他方面也對治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必須統一認識,加快淮河的治理進度。一九八四年九月,趙紫陽總理視察淮河時指出,治淮成績很大,仍需加強治理。我們認為,應繼續貫徹「蓄泄兼籌」的治淮方針和「小局要服從大局,大局要照顧小局,最終要服從大局」的原則。在治淮的統一規劃下,要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中央應在可能條件下,給予最大的支持。去年三月,國務院召開了第二次治淮會議,研究了近期治淮的各項重大問題和「七五」期間的安排。之後,我們與有關部門反覆協商,初步確定了有關治淮的具體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淮河上游水庫工程

當前,淮河流域內還有很多病庫、險庫,各省必須引起重視,優先安排,整修加固,保證不出重大垮壩事故。「七五」期間,國家重點支持加固河南宿鴨湖、山東許家崖、陡山等大型水庫,復建河南板橋水庫,並積極爭取集資復建石漫灘水庫。

二、淮河幹流上、中游防洪

淮河上、中游的防洪問題關係到淮北平原、重要能源基地及交通幹線的安全,目前標準偏低,應進一步提高。根據淮河幹流上、中游地形、水文及社會經濟特點,治淮委員會提出的主要規劃是:(一)擴大行洪通道,使中小洪水暢通,減少行、蓄洪區使用機會;(二)修建臨淮崗控制工程,將淮北大堤防洪標準提高到百年一遇;(三)行、蓄洪區實行特殊政策,積極發展生產,調整產業結構,穩定群眾生活。這三項措施是一個整體,必須全面規劃,統一安排,才能收到預期效果。目前,有關省對擴大行洪通道,認識比較一致,部分具體措施須進一步研究落實。

關於臨淮崗控制工程的興建與否,影響幹流上、中、下游整個防洪措施的全面安排,必須速作決策。經治淮委員會多年反覆論證認為,臨淮崗工程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水,使淮北大堤防洪標準由四、五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有利於保護重點工礦區和鐵路幹線,比加高加固淮北大堤方案節省資金,效果好些。但壩的上游要多淹些土地,洪水位持續時間長些。權衡結果,修建臨淮崗控制工程利多弊少,技術、經濟上是可行的,應該興建。河南省認為,修建臨淮崗工程,將擴大上游淹沒損失,延長高水位時間,加重災情,淹沒區的處理措施很困難,特別是調度複雜,會進一步加深中上游的矛盾;而加高加固淮北大堤的方案,同樣可提高防洪標準,這樣更為經濟合理,因此要求有關部門認真考慮各種不同意見,繼續比較論證,暫緩作出決定。安徽省認為,續建臨淮崗工程,充分利用前期洪水已淹沒的壩上窪地,多蓄洪水,以提高淮北大堤防洪標準達到百年一遇,具有防洪調度靈活、不增加淮北大堤防汛困難、工程投資較小、經濟效益較高的優點;加高淮北大堤方案,則工程大、投資多、維護費用大、防守困難、安全性差;擴大淮河行洪通道,必須與修建臨淮崗控制工程同步進行,這樣才能保證淮北大堤的安全。鑑於有以上分歧意見,建議由國務院儘快作出決策。

關於行、蓄洪區實行特殊政策問題。我們認為,應遵照趙總理視察淮河時的指示精神,認真研究改變生產結構,開展多種經營,「棄秋奪午」,同時修建莊台,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並由國家及受益地區的單位和農民提供一定資金,建立防洪基金。我部擬與財政部、民政部共同研究實行辦法,在行、蓄洪區試行。行、蓄洪區要控制人口增長,進洪機遇多的地方,要通過各種方式把部分群眾逐步轉移出去。要加強行、蓄洪區行政管理。我部與治淮委員會擬同有關省對行、蓄洪區全面深入調查,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擬出具體政策和辦法,提請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召集專門會議研究,作出決策。

為了有利於城西湖周邊的排澇和綜合利用水面,南京軍區在城西湖所建農場要儘快撤出,退墾還湖。

三、淮河的支流治理

「七五」期間重點加固沙河南堤,並續建茨淮新河、懷洪新河。茨淮新河剩餘工程量已不多,安排在「七五」前期建成。懷洪新河,「七五」期間首先進行切嶺工程,全部工程爭取在「八五」期間建成。

淮北平原的其它跨省支流,根據國家和地方財力,有步驟地安排黑茨河治理及汾泉河、渦河、奎濉河、包澮河等處理工程。

四、洪澤湖和人海水道

在「七五」期間按三千秒立米流量的規模修建入海水道,以提高洪澤湖的防洪標準;先按簡易通水的要求,修建必要的工程。入江水道行洪一萬二千秒立米流量的工程和洪澤湖大堤加固工程,應抓緊實施。洪澤湖近期蓄水位為十三米,防洪限制水位仍為十二點五米,遠景蓄水位將抬高到十三點五米高程。

五、沂沭泗河東調南下工程

沂沭泗河東調南下工程的規劃布局是正確的,國務院第一次治淮會議已予肯定。但這項工程進展不快,南下工程同東調工程的進度也不平衡。「七五」期間,要加快該項工程的建設步伐,在同步實施的原則下,加快南下工程,合理安排東調工程,逐步提高上下游的防洪標準。蘇、魯兩省要從大局出發,互相促進,按治淮委員會提出的具體部署,積極實施。

原則同意山東省關於修建南四湖東堤的要求。請山東省及早編報該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另行審定。

六、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

由於種種原因,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設計任務書的提出時間推遲了,現應抓緊這項工作。經過幾年的方案論證,我部和治淮委員會與有關省反覆交換意見,雖然在具體問題上意見仍有分歧,但原則上都同意治淮委員會所提方案,並希望及早實施。我部基本同意治淮委員會提出的該工程設計任務書,擬報請國家計委審批。有關調水和航運的配合問題,由我部和交通部商辦。

七、航運

淮河流域是重要的能源基地,淮河航運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水利、交通部門要通力合作,近期要首先結合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建設南北大運河。沙潁河貫穿豫、皖兩省,並可經淮河幹流直通長江,現在未能發揮應有作用。水電部與交通部要共同努力,制訂聯合開發航運的規劃,抓緊礙航閘壩復航,儘早全線通航。

八、治淮「七五」計劃

我部和治淮委員會要與各有關省進一步商定「七五」計劃的具體安排,分年實施。目前,主要是加強各項工程的前期工作,及早確定有關工程的規劃方案,編制設計文件,為落實計劃創造必要的前提。設計方案審定以後,要排除困難,積極實施,切勿因枝節問題貽誤時機。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地區、部門貫徹執行。

                                                                                                              水利電力部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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