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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七五”期间治淮问题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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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七五”期间治淮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6〕78号
1986年7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

关于“七五”期间

治淮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6〕78号

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同意水利电力部《关于“七五”期间治淮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关于“七五”期间的治淮项目和投资规模,经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并在今年年初的全国计划会议上作了相应安排,希根据通知精神抓紧落实具体实施计划。

关于修建临淮岗控制工程问题,有关地区存在一些分歧,现经国务院反复研究,原则确定修建这项工程。由水电部组织有关单位提出正式设计方案,按建设程序报批。

淮河治理以及淮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对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目前,治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水旱灾害已得到初步控制,淮河流域的生产面貌有了明显改变。但是,较大洪涝灾害的威胁仍很严重,水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不适应工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治淮要继续贯彻“蓄泄兼筹”的治理方针,从全局利益出发,在搞好全面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关键工程的前期工作。

治淮问题较为复杂,历来矛盾较多,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顾全大局,互相配合,进一步推进淮河的治理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七五”期间治淮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自一九八一年国务院第一次治淮会议以来,水电部治淮委员会与豫、皖、苏、鲁四省水利部门,在中央有关部委大力支持下,编制了以恢复、巩固、发挥现有工程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步治淮规划,并对重大骨干工程的可行性作了专门论证。同时,治淮工程的实施也有一定进展,有关省进行了淮河干流中游的淮北大堤加固、新沂河大堤加固、行蓄洪区庄台、南四湖渔民庄台及洪泽湖周边处理、茨淮新河和部分上游水库加固等工程,进一步发挥了现有工程的作用。四年来的实践证明,一九八一年治淮会议的决定是正确的。

但是,由于建设资金的限制,以及对一些重大治理方案的认识尚不统一,致使一九八一年治淮会议提出的一些重要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影响了治淮工作的进展。淮河流域的治理,关系豫、皖、苏、鲁四省的一亿人口、二亿亩耕地的安危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全国有很大影响。建国以来,治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初步控制了大部分地区的常遇性水旱灾害,生产面貌有了显著改变。但现在仍有部分地区约五百万人受到洪涝灾害威胁。部分行、蓄洪区约一百万人民的生产、生活十分困难。如遇较大洪水,仍难避免发生重大灾害,甚至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工业用水、航运及其他方面也对治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必须统一认识,加快淮河的治理进度。一九八四年九月,赵紫阳总理视察淮河时指出,治淮成绩很大,仍需加强治理。我们认为,应继续贯彻“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和“小局要服从大局,大局要照顾小局,最终要服从大局”的原则。在治淮的统一规划下,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应在可能条件下,给予最大的支持。去年三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治淮会议,研究了近期治淮的各项重大问题和“七五”期间的安排。之后,我们与有关部门反复协商,初步确定了有关治淮的具体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淮河上游水库工程

当前,淮河流域内还有很多病库、险库,各省必须引起重视,优先安排,整修加固,保证不出重大垮坝事故。“七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加固河南宿鸭湖、山东许家崖、陡山等大型水库,复建河南板桥水库,并积极争取集资复建石漫滩水库。

二、淮河干流上、中游防洪

淮河上、中游的防洪问题关系到淮北平原、重要能源基地及交通干线的安全,目前标准偏低,应进一步提高。根据淮河干流上、中游地形、水文及社会经济特点,治淮委员会提出的主要规划是:(一)扩大行洪通道,使中小洪水畅通,减少行、蓄洪区使用机会;(二)修建临淮岗控制工程,将淮北大堤防洪标准提高到百年一遇;(三)行、蓄洪区实行特殊政策,积极发展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稳定群众生活。这三项措施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面规划,统一安排,才能收到预期效果。目前,有关省对扩大行洪通道,认识比较一致,部分具体措施须进一步研究落实。

关于临淮岗控制工程的兴建与否,影响干流上、中、下游整个防洪措施的全面安排,必须速作决策。经治淮委员会多年反复论证认为,临淮岗工程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水,使淮北大堤防洪标准由四、五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有利于保护重点工矿区和铁路干线,比加高加固淮北大堤方案节省资金,效果好些。但坝的上游要多淹些土地,洪水位持续时间长些。权衡结果,修建临淮岗控制工程利多弊少,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应该兴建。河南省认为,修建临淮岗工程,将扩大上游淹没损失,延长高水位时间,加重灾情,淹没区的处理措施很困难,特别是调度复杂,会进一步加深中上游的矛盾;而加高加固淮北大堤的方案,同样可提高防洪标准,这样更为经济合理,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考虑各种不同意见,继续比较论证,暂缓作出决定。安徽省认为,续建临淮岗工程,充分利用前期洪水已淹没的坝上洼地,多蓄洪水,以提高淮北大堤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具有防洪调度灵活、不增加淮北大堤防汛困难、工程投资较小、经济效益较高的优点;加高淮北大堤方案,则工程大、投资多、维护费用大、防守困难、安全性差;扩大淮河行洪通道,必须与修建临淮岗控制工程同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淮北大堤的安全。鉴于有以上分歧意见,建议由国务院尽快作出决策。

关于行、蓄洪区实行特殊政策问题。我们认为,应遵照赵总理视察淮河时的指示精神,认真研究改变生产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弃秋夺午”,同时修建庄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并由国家及受益地区的单位和农民提供一定资金,建立防洪基金。我部拟与财政部、民政部共同研究实行办法,在行、蓄洪区试行。行、蓄洪区要控制人口增长,进洪机遇多的地方,要通过各种方式把部分群众逐步转移出去。要加强行、蓄洪区行政管理。我部与治淮委员会拟同有关省对行、蓄洪区全面深入调查,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拟出具体政策和办法,提请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召集专门会议研究,作出决策。

为了有利于城西湖周边的排涝和综合利用水面,南京军区在城西湖所建农场要尽快撤出,退垦还湖。

三、淮河的支流治理

“七五”期间重点加固沙河南堤,并续建茨淮新河、怀洪新河。茨淮新河剩余工程量已不多,安排在“七五”前期建成。怀洪新河,“七五”期间首先进行切岭工程,全部工程争取在“八五”期间建成。

淮北平原的其它跨省支流,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有步骤地安排黑茨河治理及汾泉河、涡河、奎濉河、包浍河等处理工程。

四、洪泽湖和人海水道

在“七五”期间按三千秒立米流量的规模修建入海水道,以提高洪泽湖的防洪标准;先按简易通水的要求,修建必要的工程。入江水道行洪一万二千秒立米流量的工程和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应抓紧实施。洪泽湖近期蓄水位为十三米,防洪限制水位仍为十二点五米,远景蓄水位将抬高到十三点五米高程。

五、沂沭泗河东调南下工程

沂沭泗河东调南下工程的规划布局是正确的,国务院第一次治淮会议已予肯定。但这项工程进展不快,南下工程同东调工程的进度也不平衡。“七五”期间,要加快该项工程的建设步伐,在同步实施的原则下,加快南下工程,合理安排东调工程,逐步提高上下游的防洪标准。苏、鲁两省要从大局出发,互相促进,按治淮委员会提出的具体部署,积极实施。

原则同意山东省关于修建南四湖东堤的要求。请山东省及早编报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另行审定。

六、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

由于种种原因,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设计任务书的提出时间推迟了,现应抓紧这项工作。经过几年的方案论证,我部和治淮委员会与有关省反复交换意见,虽然在具体问题上意见仍有分歧,但原则上都同意治淮委员会所提方案,并希望及早实施。我部基本同意治淮委员会提出的该工程设计任务书,拟报请国家计委审批。有关调水和航运的配合问题,由我部和交通部商办。

七、航运

淮河流域是重要的能源基地,淮河航运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水利、交通部门要通力合作,近期要首先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南北大运河。沙颍河贯穿豫、皖两省,并可经淮河干流直通长江,现在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水电部与交通部要共同努力,制订联合开发航运的规划,抓紧碍航闸坝复航,尽早全线通航。

八、治淮“七五”计划

我部和治淮委员会要与各有关省进一步商定“七五”计划的具体安排,分年实施。目前,主要是加强各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及早确定有关工程的规划方案,编制设计文件,为落实计划创造必要的前提。设计方案审定以后,要排除困难,积极实施,切勿因枝节问题贻误时机。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地区、部门贯彻执行。

                                                                                                              水利电力部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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