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關於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實行統一發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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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關於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實行統一發放的通知
國管財字〔2000〕242號
2000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07年2月7日《關於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廢止。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財政支出管理改革,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管理,根據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要求,從2001年1月起,對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實行統一發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發放離退休費和工資(以下簡稱統發工資)的範圍包括: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核撥人員經費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

安全部機關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暫不納入統發工資範圍。

二、離休人員統發工資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列入統發工資的項目範圍,包括:

離休費,指按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計算的離休金,以及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中增資不足35元的補差、未參加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人員的生活補貼;

生活補貼,指按國家規定發放的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的年度生活補貼;

交通費,指按國家規定發放的交通費;

書報費,指按國家規定發放的書報費;

洗理費,指按國家規定發放的洗理費等;

護理費,指按國家規定發放的護理費;

警銜津貼,指按國家規定發放的警銜津貼;

其他補貼,指領導幹部自雇費補貼、老紅軍生活困難補助費、在京中央國家機關補貼、住宅公務電話包幹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其他補貼。

三、退休人員統發工資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列入統發工資的項目範圍,包括:

退休費,指按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計算的退休金,以及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中增資不足35元的補差、未參加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人員的生活補貼;

護理費,指按國家規定發放的護理費;

警銜津貼,指按國家規定發放的警銜津貼;

其他補貼,指領導幹部自雇費補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補貼、住宅公務電話包幹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其他補貼。

四、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統發工資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列入統發工資的項目範圍,包括基本工資和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其中:

管理人員基本工資,即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以及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中增資不足35元的補差。工人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獎金。

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包括工改保留補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補貼、警銜津貼、國家批准的各項崗位津貼和補貼、住宅公務電話包幹費、獨生子女保健費等。

五、各單位用自籌資金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不納入統發工資的項目範圍。

六、國管局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以下簡稱工行北京分行)為統發工資銀行。

各單位可根據工行北京分行關於統發工資的服務承諾和服務指南,對其各項服務承諾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在統發工資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就近與工行北京分行各營業網點聯繫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與國管局財務司聯繫,由國管局財務司與工行北京分行協商解決。

七、各單位財務部門會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負責編制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的工資報表。各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審核財務部門編制的工資報表中的人員和工資、津貼補貼項目、標準等。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於每月20日之前,將經過本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後的工資報表報送國管局財務司。國管局財務司對各單位的人員經費進行審核、匯總後,將人員經費撥付到工行北京分行,由工行北京分行直接撥付到個人賬戶。

八、統發工資後,各單位發生增人增資、減人減資、正常工資變動以及津貼、補貼變化情況,由財務部門於每月20日之前,將各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後的人員、工資等數據資料,報國管局財務司審核。國管局財務司在當月底前完成對各單位人員經費變化情況的審核、匯總後,於下月的2日之前,將人員經費撥付到工行北京分行。

九、統發工資後,國管局將不再核撥各單位離退休幹部和管理機構的人員經費,並按應發工資數抵扣單位預算撥款。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各單位、工行北京分行、國管局相互核對統發工資數額,以確保準確無誤。

十、統發工資後,各單位的離退休經費預算指標仍然下達到各單位。各單位根據我局提供的《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費統發金額核對通知單》,按月登記入帳,年度末,將全年發放工資總額與公用經費預算撥款一併匯入單位決算上報我局。為便於各單位核算全年實際支出數和編制財務決算,各單位財務部門在統發工資後的具體賬務處理辦法是:

借:經費支出--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其他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

--離退休人員待遇(離休人員待遇、退休人員待遇)

貸:撥入經費

十一、各單位應按要求如實提供人員工資資料及變動情況,接受國管局的監督檢查。單位上報人員數字及工資標準不實,發生人員變動等情況不及時上報,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並按損失額扣發單位公用經費。

十二、統發工資後,各單位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可以憑離退休證、工作證,到工行北京分行各營業網點免費領(或換)牡丹靈通卡。如發生工資卡遺失,由本人到工行北京分行各營業網點辦理掛失手續,並將新帳戶及時通知本單位財務部門,便於財務部門及時更改帳號。

十三、參加工資統發的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可以撥打電話95588,利用工行北京分行開通的電話銀行功能,查詢個人工資帳戶金額,也可以到工行北京分行各營業網點辦理有關手續後,進行個人電話委託交費或轉帳業務。

特此通知。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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