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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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199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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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機構改革要建立一個符合現代化管理要求,具有中國特色的功能齊全、結構合理、 運轉協調、 靈活高效的行政管理體系的長遠目標,以及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今後五年改革的目標是,轉變職能,精幹機構、精簡人員,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義,逐步理順政府同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關係、政府各部門之間的關係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關係。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減少政府機構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的職能,增強宏觀調控職能,初步改變機構設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狀況。這個改革方案,適當裁減一些專業管理部門,完善或新建一些綜合和行業管理機構。具體變動情況如下:
一、擬撤銷的部、委12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委員會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
- 4、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
- 5、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部
- 6、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工業部
- 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 8、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工業部
- 9、中華人民共和國航天工業部
-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
-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
-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
二、新組建的部、委9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資部
- 5、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
- 6、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 7、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航天工業部
-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9、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部
三、保留的部、委、行、署32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部
-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
-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 17、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
-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工業部
-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 20、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 21、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
-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
- 28、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 31、中國人民銀行
-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四、轉為事業單位的1個
- 新華通訊社
五、改革後的國務院組成部委41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15、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
-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 21、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 22、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部
- 23、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航天工業部
-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
-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 26、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
- 27、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工業部
- 28、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 2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30、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
- 3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資部
- 35、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
- 37、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 40、中國人民銀行
-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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