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科教組關於高等學校一九七三年招生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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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科教組關於高等學校一九七三年招生工作的意見
國發〔1973〕39號
1973年4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73年4月3日得到國務院批准,以國發〔1973〕39號文件轉發全國執行

遵照毛主席「要從有實踐經驗的工人農民中間選拔學生」的指示,改革舊的招生制度,是教育革命的重要內容,對於造成工人階級知識分子宏大隊伍,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和建設社會主義,具有深遠的意義。因此,必須以路線為綱,把批修整風這個頭等大事繼續抓緊抓好,深入批判劉少奇一類政治騙子修正主義路線的實質,提高廣大革命幹部、群眾和青年的路線鬥爭覺悟,準確地劃清正確路線和錯誤路線的界限,切實搞好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根據《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紀要》精神,總結近兩年招生工作的經驗,經一九七二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座談會討論研究,對一九七三年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黨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要在各級黨委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毛主席的無產階級教育革命路線和方針、政策。

要建立健全省、地、縣三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負責同志掛帥,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下設辦事機構,有專人負責。各級領導要注意抓好典型,及時總結經驗,以點帶面。

招生期間,各地要充分發動群眾,廣泛宣傳招生工作的意義、方針、政策。有選送任務的單位,要把招生的條件、辦法和名額向群眾公布。

二、全面掌握入學條件


全面掌握入學條件,保證學生質量。

堅持選拔具有二年以上實踐經驗的優秀工兵入學。

嚴格掌握政治條件。入學學生應歷史清楚、熱愛共產黨,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有一定的階級鬥爭、路線鬥爭覺悟,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積極參加生產勞動,遵守革命紀律,能聯繫群眾,決心為革命而學習。

目前,應保證學生具有相當於初中畢業以上的實際文化程度。年齡在二十歲左右,一般不超過二十五歲,未婚。

入學學生必須身體健康,能夠堅持學習。

要堅持辦好進修班。進修班主要招收有比較豐富實踐經驗(指有八年以上實踐經驗或有發明創造)的工人、貧下中農和革命幹部,年齡、文化程度適當放寬,婚否不限。普通班也要招收少量有比較豐富實踐經驗的優秀工人、貧下中農、革命幹部、入學。年齡一般不超過三十歲,文化程度可稍加放寬,婚否不限。要注意專業對口,學以致用。

全面貫徹執行黨的階級路線,要注意成分,但不唯成分論,重在政治表現。在保證「工農及其子女有享受教育的優先權」前提下,注意適當招收確實表現好的剝削階級家庭出身的子女和「可以教育好的子女」。

對上山下鄉知識青年與回鄉知識青年要一樣看待。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比較集中的地方,可適當多分配名額。

根據各少數民族的具體情況,對入學學生的文化程度、年齡、婚否等條件的要求,可適當放寬。

注意招收歸國華僑中的青年入學。

按照專業性質注意招收一定比例的女學生。

藝術、體育、民族院校招生,按國務院文化組、國家體委和民委的規定執行。

三、統一招生時間


全國招生時間,可於六月中旬開始,九月初開學。

四、堅持「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覆審」的招生辦法

選送學生一定要堅持自願報名。在有推薦任務的公社、廠礦等單位,凡符合條件的青年,均可報名,並可根據國家需要和自己的所長,選報一、二個學科或專業。招生名額只下到縣(市)或縣以上企事業單位,縣以下單位只給推薦任務。推薦名額應比招生名額大二至三倍。「要提倡顧全大局」,支持與鼓勵符合條件的青年為革命上大學。

報名者都要經本單位(生產隊、班組、科室)的群眾評議推薦。要按德、智、體幾方麵條件的規定,提出推薦意見,作好評議記錄,再經大隊或車間召開代表會討論,報公社或廠礦黨委審查。公社或廠礦研究送縣(市)的推薦名單時,應有大隊或車間的代表參加,並將研究結果向群眾公布。縣(市)黨委確定報地(市)黨委的預選名單時,要有公社、廠礦和招生組的代表參加研究。預選名額要略多於招生名額,留有選拔餘地。

地(市)所屬單位選送的學生,由地(市)黨委審批。中央各部、委和省屬企事業單位選送的學生,由黨的關系所在地(市)委或主管部門的黨委審批。審批時,要有下一級的選送單位和招生組的代表參加。對面向全國招生的學校或專業,應予優先考慮。

學校應派政治覺悟較高,工作能力較強的招生工作人員(到外省招生的院校,任務大的和有特殊要求的可少派,任務小的可不派),由省、市、自治區統一組成招生組,在當地黨委領導下進行工作。地(市)黨委批准,並經學校覆審後,由學校簽發入學通知書。學生入學三個月內,發現有不符合招生條件和手續的,經學校所在省、市、自治區同意後,退回原選送單位。

五、認真做好政審、文化考查和體檢工作

推薦對象的政治審查,由公社或廠礦的黨委負責,對家庭出身、直系親屬和有影響的主要社會關係都要調查清楚,並需有證明材料。縣級有關部門應逐步建立上山下鄉知識青年的檔案材料。

各地應遵照毛主席關於「又紅又專」的指示,在群眾推薦、政審合格的基礎上,重視文化程度,進行文化考查,了解推薦對象掌握基礎知識的狀況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保證入學學生具有相當於初中畢業以上的實際文化程度。同時也要防止「分數掛帥」。考查的內容與方法,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和各專業的不同要求進行試驗。

認真做好體檢工作。按照統一的體檢標準,組織推薦對象到縣(市)醫院或相當於縣級醫院進行體檢。  

六、招生經費和學生待遇

招生經費列入財政計劃,由省、市、自治區撥款。

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入學時滿五年工齡的國家職工和入一年左右進修班的國家職工,工資由原單位照發,學校不再發伙食費和津貼費。其他學生(解放軍學員除外)發伙食費和津貼費(北京地區每人每月平均標準為十九元五角)。其中,伙食費(北京地區每人每月十五元五角)普遍發給;津貼費用於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上的困難補助,分定期補助和臨時補助兩種,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評定,對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學生,可以不發給津貼費。學生家庭生活有困難的,仍有原單位給以適當補助。

七、認真做好招生計劃工作

制訂招生計劃,要根據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學校培養能力及國家的勞動計劃,在中央統一計劃下,發揮地方和學校的積極性,並注意留有餘地。根據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面向全國與地區的院校(專業),應重點支援軍工、三線建設和對口的國家重點單位,適當照顧技術力量比較薄弱的地區和院校所在的地區;面向本省的院校,理工科重點支援新建廠礦和工業基礎薄弱的地區,醫學、師範院校重點支援農村,適當照顧其他地區和單位。學生畢業後,原則上回原地區原單位工作,特殊需要的由國家統一分配。

面向本省院校(專業)的招生計劃(草案),由省計劃部門會同教育部門負責擬訂;面向全國和地區院校(專業)的招生計劃(草案),由有關部、委提出建議數,徵得省、市、自治區的同意,納入地方招生計劃(草案),統一上報,由國家計委和國務院科教組綜合平衡,報國務院批准。

招生計劃由國家計委統一按「塊塊」下達(軍工院校的招生計劃單獨下達)。中央各部、委在所屬的企業招生指標,由各部、委分配,但下達時,應列入全國招生計劃,統一下達到省、市、自治區(跨省企業的招生指標下達到直屬企業所在省、市、自治區)。

學生來源方案隨同計劃一起下達。中央有關部門的學生來源方案,應與有關省、市、自治區協商確定。

八、堅決杜絕「走後門」不正之風

必須堅決貫徹執行毛主席批示「同意」的中方〔1972〕19號文件《中共中央關於杜絕高校招生工作中「走後門」現象的通知》,堅決杜絕「走後門」不正之風。切實做到:

(一)深入進行思想和政治路線方面的教育,使幹部認識到「走後門」不正之風的社會階級根源和嚴重危害,提高貫徹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的自覺性。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招生人員都要以身作則,不搞特殊化,帶頭執行中央關於招生工作的規定。

(二)嚴格履行「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覆審」的招生辦法,不經群眾評議的不推薦,不符合條件和手續的不上報,不批准。

(三)群眾揭發「走後門」的問題,要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屬實,要堅決予以制止,已入學的要退回原單位。對「走後門」的人要嚴肅處理;對揭發和抵制「走後門」的群眾,要支持和保護;對打擊報復的要給紀律處分。

九、部隊選送學生問題

部隊選送學生到地方院校,招生辦法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72〕11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生產建設兵團按地方招生辦法選送學生。


一九七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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