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設委員會關於保證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若干規定
關於保證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若干規定 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發 1977年10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建設委員會 |
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制訂 |
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關係到社會主義建設的速度。各級基建主管部門和勘察、設計、施工、科研、建材生產單位,都要遵照偉大領袖毛主席關於「工業管理問題,特別要強調質量問題」,「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的教導,正確處理數量和質量的關係,全面貫徹黨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堅持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搞好工程質量, 必須加強黨的領導, 充分依靠群眾。 要緊緊抓住揭批「四
人幫」這個綱,深入開展工業學大慶的群眾運動,不斷對廣大幹部、工人和技術人員進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教育, 切實搞好隊伍思想建設, 堅持「三老四嚴」,「四個一樣」的作風,把保證工程質量變成廣大職工的自覺行動。
工程質量是基本建設各方面工作的綜合反映 。 各有關單位,要密切聯繫,
分工負責,加強協作配合,堅持按辨證法辦事,尊重客觀規律,抓好各個環節,共同為提高工程質量創造條件。
(一)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
各建設單位(指揮部)及其主管部門,要根據已經批准的計劃任務書,對工程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切實抓好廠址選擇、設計審查等工作,並做好投資和材料、設備的平衡,以保證建設工程順利進行。
勘察設計工作必須堅持設計程序,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凡列入國家計劃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資源勘探、地形測量、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勘察工作,取准、取全第一性資料。未經必要的勘察,不准設計。沒有經過主管部門批准的初步設計,不能出施工圖。沒有施工圖,不准施工。
改建和擴建工程,必須首先搞清原有工程的設計意圖、技術條件、基礎資料、施工質量、運營和使用情況,並經主管部門批准,才能進行設計和施工。
(二) 加強設計管理,把好設計質量關
所有設計單位都要不斷進行設計革命,堅持三結合現場設計,認真貫徹黨的有關方針、政策,嚴格遵守設計規範,使設計符合多快好省的要求。要在充分調查研究和多方案比較的基礎上,確保設計文件切合實際,圖紙完整,資料齊全,計算正確,說明清楚,做到安全適用、經濟合理、技術先進、方便施工。地震區的建築,必須符合抗震要求。設計人員、校核人員、製圖人員和設計負責人,均應層層把關,各負其責,建立明確的崗位責任制,並需在設計文件上簽署姓名。
一個建設工程由兩個以上單位配合設計時,應指定一個設計單位抓總,對設計質量全面負責。
大中型項目要有設計人員常駐現場,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設計文件經審查批准後,不得任意修改,凡涉及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工藝流程、關鍵設備和主體結構等重大變更, 必須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由於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原設計不合理需作變更時,應由設計單位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解決,並由設計單位作出修改補充圖和設計變更通知書。
重複套用設計圖紙,要結合本地區自然條件、使用要求、施工條件和材料質量等具體情況,進行覆核,並需經主管基建部門批准。嚴禁亂改、亂套設計圖紙。
(三) 加強施工管理
開工前要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根據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搞好圖紙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並編好施工圖預算,明確質量要求,並向職工進行技術交底。冬、雨季或其他惡劣氣侯條件下施工和技術複雜的特種工程,必須有相應的技術組織措施。
施工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操作規程和有關技術規定進行,遵守施工程序,堅持崗位責任制,並按工序搞好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做好分部分項質量評定和隱蔽工程驗收。發現質量問題要立即採取措施補救,不留隱患,確保工程質量符合驗收規範和設計要求。
某些特種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沒有現成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要依靠群眾,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技術規定,才能施工。
(四) 建立技術責任制
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施工企業和建材生產企業都要制定並嚴格執行技術崗位責任制。
所有建築安裝企業都要配備技術負責人(有條件的可設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嚴格執行技術崗位責任制。各級技術負責人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對企業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執行黨的各項技術政策,貫徹各項技術規程和管理制度,組織有關人員會審圖紙,主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制訂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處理質量事故,簽發技術核定,對推廣使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在技術上進行鑑定,參加編制技術長遠發展規劃等。
各級技術負責人是企業黨委做好技術工作的參謀。各級領導要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發揮他們的作用,支持他們的工作。
(五) 建立技術檔案
為了全面鑑定工程質量,合理使用和維護建設工程,各施工單位都要按建設項目和單位工程積累以下技術資料,建立技術檔案。
⒈ 永久水準點的座標位置,主要建築物、構築物測量記錄和沉降觀測及變形觀測記錄;
⒉ 圖紙會審記錄和技術核定單;
⒊ 材料、構件和設備質量合格證明;
⒋ 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⒌ 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和事故處理資料;
⒍ 設備調整和試壓、試運轉記錄;
⒎ 主體結構和重要部位試件和材料的試驗、檢驗記錄;
⒏ 竣工圖和其他有關技術文件。
技術檔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負責匯集整理,於正式交工驗收後向有關部門辦理移交。
(六) 建立健全質量檢查機構
質量檢查是施工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序。所有建築安裝企業都要設立質量檢查部門,工程處(工區)或施工隊配備專職檢查人員,生產班組設不脫產的檢查員。
質量檢查部門要堅持專職檢查和群眾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在搞好班組自檢、互檢和交接檢的基礎上,根據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的各個環節上進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掌握質量情況,分析質量動態,並如實向上級反映;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質量評定和質量事故處理;組織質量大檢查。
檢查人員發現違反施工程序,不按設計圖紙和規範、規程施工,使用材料、半成品和設備不合質量要求,有權制止,必要時向主管領導提出暫停施工。
質量檢查人員應挑選政治責任心強,堅持原則,並有一定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的人員擔任,專職檢查人員應列為生產人員,可占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五,並保持穩定。
(七) 提高建材質量,嚴格材料和設備檢驗
各基建主管部門都應加強對建築材料生產的管理,大力提高產品質量。建材生產企業、構件預製加工等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標準組生產,不合格的產品不准出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要包修、包退、包換。
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試驗機構,充實試驗人員,認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和設備的檢驗。凡是沒有合格證明、材質或設備性能不清的,要嚴格按規定進行檢驗。未經檢驗的設備不准安裝,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
各省、市、自治區建委要逐步建立地區性的中心試驗室,加強建築材料、半成品和構件的檢驗工作。
(八) 採用新技術要經過試驗
設計和施工採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即要採取積極態度,又要堅持一切經過試驗,取得可靠數據,並經有關部門作出技術鑑定。
(九) 開展技術培訓,提高技術水平
每個企業都要在對廣大幹部、工人和技術員深入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的基礎上,辦好各種類型的業務技術訓練班,開展崗位練兵等,採取多種途徑提高職工業務技術水平。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培訓;從事關鍵工序操作和重要設備安裝的工人,達不到規定技術要求的不能頂崗操作;徒工轉正、工人升級必須進行技術考核。
各單位要有計劃地對工長(施工員)進行輪訓,工長要能抄平放線,會看圖,會估工算料,熟知操作要領。
企業領導幹部每周至少要有一個晚上學習業務技術,努力使自己又紅又專。同時為技術幹部鑽研業務、提高技術創造必要的條件,使他們在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
(十) 定期開展質量大檢查
各省、市、自治區建委每年、企業每半年開展一次質量大檢查。檢查要有領導幹部參加,放手發動群眾,抓住重點工程、關鍵部位和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總結經驗教訓,堵塞漏洞。對查出的問題,要向群眾公布,並採取措施,限期解決。檢查結果要向主管部門報告。
在大檢查中,要注意表彰先進,樹立標兵,對那些一貫遵章守紀,認真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和建材生產質量搞得好的單位、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一) 做好交工驗收,堅持質量回訪
所有建設項目和單位工程,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評定質量等級,辦理驗收手續。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工,不能報竣工面積。
工程交付使用後,要在半年至一年內,由領導幹部帶隊進行回訪,發現因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要負責包修。
(十二) 嚴格執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發生質量事故,要按規定逐級上報。重大質量事故如房屋倒塌、橋梁斷裂、井港塌冒、設備爆炸、大面積滑坡、提壩潰決等,以及因質量事故造成傷亡事故的,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上報當地建委、主管上級和國家建委,同時立即組織力量,調查處理,採取補救措施,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對於那些不遵守制度,違反紀律,工作失職造成質量事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損失的,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於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要堅決打擊。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開始試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結合自已的情況,擬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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