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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分開製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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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於2016年6月3日被教育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國家語委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廢止。
教育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與學士學位合一證書的通知 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分開製發的通知
教學〔1991〕24號
1991年9月19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製發學士學位證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高教(教育)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

從1985年普通高等學校實行本科畢業與學士學位合一證書的情況看,存在一些問題。經研究決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恢復分別製發的辦法。學生學歷、畢業文憑方面的管理工作仍由國家教委高校學生司負責;學士學位證書方面的管理工作由國家教委學位辦公室會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普通高等學校已印製的合一證書仍可作畢業證書,待使用完後即換單一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的具體要求由國家教委學位辦公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另行規定。

請將此通知轉發至所屬普通高等學校。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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