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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遴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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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遴選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發〔2018〕12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
2018年7月3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中央各相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申報項目原則上從已經公布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產生。近年來有新發現或新認識,且文物價值特別重大的其他不可移動文物可酌情申報。

二、申報原則

(一)價值優先,突出強調文物在中華文明中的標誌性地位和全國性意義。申報項目要有利於突出中華文明歷史文化價值、有利於體現中華民族精神追求、有利於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實的古代中國和現代中國。

(二)突出重點,以完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體系結構、填補空白為主。申報重點是反映中華民族創造力與精神追求,承載國家記憶、傳承紅色基因,與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聯繫,反映新中國和改革開放成就的重要文物遺存。

(三)確保質量,堅持真實性和完整性原則。文物構成明確清晰,文物保護狀況良好,文物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成果卓著。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項目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門負責製作申報文本及材料,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對申報文本進行初審後統一報送我局。申報文本及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光盤)應同時報送。申報項目應一處一表,不得「打捆」。

(二)中央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可自行組織推薦本領域的申報項目,申報文本及材料可直接報送至我局,報送前須徵得申報項目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三)申報項目為非國有產權的,申報前應徵得所有權人同意。

四、申報時間

申報文本及材料應於2019年2月28日前報我局。凡超過申報時限,或申報文本及材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為規範申報工作,我局制定了《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與遴選工作指南》、《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項目匯總表》、《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信息採集標準》、《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登記表》。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嚴格按上述文件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上述文件可在國家文物局網站(www.ncha.gov.cn)下載。

(二)為提高申報文本填報質量,我局擬於近期組織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培訓工作,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18年7月30日


(聯繫人及電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 姚丞 王彬  010-56792082,2077)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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