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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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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发〔2018〕12号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2018年7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中央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经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近年来有新发现或新认识,且文物价值特别重大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酌情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突出强调文物在中华文明中的标志性地位和全国性意义。申报项目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

(二)突出重点,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填补空白为主。申报重点是反映中华民族创造力与精神追求,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色基因,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文物遗存。

(三)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物构成明确清晰,文物保护状况良好,文物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成果卓著。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作申报文本及材料,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我局。申报文本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应同时报送。申报项目应一处一表,不得“打捆”。

(二)中央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可自行组织推荐本领域的申报项目,申报文本及材料可直接报送至我局,报送前须征得申报项目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三)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四、申报时间

申报文本及材料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我局。凡超过申报时限,或申报文本及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为规范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上述文件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ncha.gov.cn)下载。

(二)为提高申报文本填报质量,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姚丞 王彬  010-5679208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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