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國石窟寺專項調查工作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國石窟寺專項調查工作的通知 辦保函〔2020〕889號 2020年10月13日 發布機關: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石窟寺遺址保護利用工作專題會議部署,全面掌握我國石窟寺現狀,我局決定組織開展全國石窟寺專項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和意義
我國石窟寺分布廣泛、規模宏大、體系完整、內涵深厚,是我國輝煌燦爛古代文明的集中體現,是文明交流互鑒的歷史見證,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開展全國石窟寺專項調查是對全國石窟寺的基本情況、保護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的一次全面調查,通過專項調查,為編寫全國石窟寺名錄和專項報告提供依據,為編制全國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提供參考,為構建更加科學有效的石窟寺保護管理體系提供支撐,為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的石窟寺保護研究隊伍提供實踐機會。
二、調查範圍、內容和成果
本次專項調查範圍為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已登記和新發現的1911年以前開鑿的石窟寺(含摩崖造像),重點調查宋元以前石窟寺。調查內容主要包括石窟寺(含摩崖造像)基本情況、保存狀況、主要風險、保護管理及安全防範情況等,最終形成《全國石窟寺文物名錄》《全國石窟寺專項調查工作報告》《全國石窟寺安全防範情況報告》等成果。
三、調查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調查從2020年9月開始,到2021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專項調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9月30日。2020年9月為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制定調查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為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省域為單元,組織開展實地調查和數據信息登錄工作;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為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整理匯總全國調查資料、建設數據庫和編制調查報告。
四、調查組織實施
國家文物局負責總體領導、組織專項調查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負責調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具體協調、相關標準規範制定以及成果匯總等工作。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設立專家組,承擔全國石窟寺專項調查工作中的技術指導、評估和服務工作。各省級文物部門按照國家文物局統一部署,負責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調查工作方案,明確主辦處室、責任人和專業牽頭單位,組建專項調查小組,並做好專項調查的組織實施和質量把控。各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專項調查工作,確保質量、按期完成。
五、調查經費
國家文物局和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專項調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中央部門預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調查工作所需經費,根據《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通過國家文物保護資金一般項目統籌安排。地方文物部門應商同級財政部門,對專項調查工作經費進行合理測算、評審後納入項目庫。
六、調查資料填報與管理
專項調查工作相關單位和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和專項調查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如實填報專項調查信息,確保調查質量。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調查資料。專項調查工作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妥善保存調查數據和資料,對其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特此通知。
附件:全國石窟寺專項調查工作實施方案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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