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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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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24〕53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4年10月1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

文物普查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文物事業立足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調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成為黨的十八大以來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礎,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等名錄公布提供了重要依據,有力促進了文化遺產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為深化部門合作,切實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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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文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賡續中華文脈、堅定文化自信,關於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關於加強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關於加強歷史文化遺產資源管理的重要論述,將保護放在第一位,落實「老城不能再拆」「保護街巷街區、城鎮格局」「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存,延續城市文脈,使歷史和當代相得益彰」等要求,加強對文物普查工作重大意義、目的、任務的理解把握。要通過文物普查,全面查清不可移動文物家底和保存狀況,推動文物和文化遺產全面保護、系統保護、整體保護。

二、加強溝通協作,明確普查重點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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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文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合力推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中的文物普查工作,通過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建立部門溝通協調長效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提供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名錄和相關資料檔案,作為文物普查重要線索,並指定專人作為聯絡人,配合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各級文物部門在普查中應注意加強區域歷史研究,對歷史上曾是都城、府城、州城、縣城的老城及其歷史文化街區開展文獻、歷史檔案、地方志等研究,結合城市考古資料,列出普查重點區域清單,在普查中優先投入普查隊伍、普查設備等資源,重點開展調查。要對調查到達率加強抽查檢查,確保重點區域普查全覆蓋、無遺漏。

三、踐行應保盡保,嚴格按照標準開展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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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文物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普查中踐行應保盡保,豐富文物內涵,推動系統保護。要按照文物普查總體方案與標準規範要求,加強古老建築、老舊房屋等歷史文化資源調查保護,符合文物認定標準的要通過文物普查納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達不到文物標準但具有一定價值的要納入歷史建築名錄,實現應保盡保。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妥善解決不可移動文物與歷史建築的身份重疊和保護管理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文物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不可移動文物與歷史建築名錄進行校核比對,涉及身份重疊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規調整,使保護對象身份具有唯一性,落實更嚴格的保護管理要求。

四、築牢安全底線,加強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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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文物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堅持保護第一,傳承城市文脈。通過文物普查,在城鄉建設中進一步明確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和範圍,落實最嚴格的保護措施。要重點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本體保護狀況、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城鄉開發建設等過程中危害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安全的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地方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築牢安全底線。所有普查登記對象,在完成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前,一律不得拆除、遷移。所有已認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實地調查期間,一律不得撤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審慎開展老舊房屋拆除審批,堅決遏制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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