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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商務部關於做好商務領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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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商務部關於做好商務領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24〕32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4年6月1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商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進一步加強協作,切實做好商務領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開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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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對於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加強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具有重要深遠意義。各地文物、商務主管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認識開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普查全面掌握商務領域文物資源情況,加大保護力度,深入挖掘其中蘊含的深厚歷史底蘊和商業文化精髓,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

二、切實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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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文物、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按照《通知》和《方案》明確的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建立健全本級文物普查機構,結合各自職能密切開展合作,及時解決實際問題,並通過本次普查探索建立商務領域文物資源目錄。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指定專人對接同級文物普查機構,動員本地區商務系統相關單位做好普查工作,為普查隊員現場調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各地文物主管部門要按照普查總體方案和標準規範,對已認定、登記的文物進行全面複查,對符合條件的新發現文物依法認定、登記和公布,摸清商務領域文物資源家底。

三、認真做好商務領域文物線索梳理與調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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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以老字號等商業企業和酒業、繭絲綢、中藥、茶葉等歷史經典產業為重點,積極組織商務領域相關企業對具有歷史特色和文化內涵的商貿建築、生產設施、企業舊址、經營場所等進行梳理,建立商務領域新發現文物資源線索清單,向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及時準確提供,並做好普查登記文物的安全保護工作。各地文物主管部門要對照商務主管部門提供的文物資源線索清單逐一開展實地調查,對符合文物認定標準的,通過普查依法認定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價值重要的,報請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對酒業、繭絲綢、中藥、茶葉等企業和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符合條件的支持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四、着力提升商務領域文物保護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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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文物、商務主管部門要以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為契機,建立完善常態化文物保護管理協調機制,普查結束後繼續加強協作,合力做好文物保護、環境風貌管控等工作,切實維護商務領域文物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文化延續性。要充分發揮老字號在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現代生產生活方面的獨特優勢,探索將老字號納入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工作,支持擁有豐富品牌歷史和文物遺存的老字號興辦博物館、陳列館、體驗館等文化展示和體驗場所,加強老字號文物保護展示,強化酒業、繭絲綢、中藥、茶葉傳統技藝傳承創新和特色文化產品開發,培育多元業態融合發展新模式,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五、積極開展文物普查工作的宣傳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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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國家文物局將結合本次普查,大力推廣老字號在文物保護、品牌傳承、企業發展等方面的典型經驗,更好發揮老字號示範帶動作用。各地文物、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要求,組織當地媒體、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宣傳文物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聚焦商務領域文物資源普查過程及成果,生動闡釋老字號工匠精神和商業理念,展現推廣商業企業在繁榮經濟和服務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實增強全社會文化自信,努力提高人民群眾保護文化遺產的自覺性。

各地商務領域文物普查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請及時向國家文物局文物古蹟司和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報送。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商務部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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