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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開展2020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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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開展2020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的通知
國新出發函〔2021〕1號
2021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署
公告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新聞單位主管部門,中央各主要新聞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求實創新、能打勝仗的新聞記者隊伍,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決定對新聞記者持證情況開展年度核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時間

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

二、核驗組織

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中央在京新聞單位(以下簡稱中央新聞單位)的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工作;各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聞單位及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的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工作。

三、核驗範圍

2019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報紙、新聞性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新聞電影製片廠、新聞網站、縣級融媒體中心等新聞單位新聞記者持有新聞記者證情況。

四、核驗重點

1.持證人員符合法定許可條件情況。是否為新聞單位編制內或經正式聘用的專職從事新聞採編崗位工作的人員;是否存在黨務、行政、廣告、發行、經營等非採編崗位人員或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廣告公司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等新聞單位以外的人員違規持有新聞記者證情況;是否存在離崗、離職、離退休人員的新聞記者證未註銷情況。

2.持證人員遵規守法情況。是否存在從事與記者職務有關的有償服務、中介活動或兼職、取酬的問題;是否存在創辦或參股廣告類公司的問題;是否存在擅自以記者職務身份開設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擅自發布職務行為信息等問題;是否依規參加相關培訓;是否存在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等「以媒謀私」以及編造傳播虛假新聞等問題;是否存在持證人員被處以刑事處罰的情況。

五、核驗程序

1.新聞單位自查。各新聞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逐個審核持證人員條件,公布舉報電話,在媒體顯著位置上公示擬通過年度核驗人員名單(報紙、期刊須在本報刊上公示1次,其他單位須在本單位網站首頁公示10天),同時及時收回並主動申請註銷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的新聞記者證。

2.報送主管單位審核。各新聞單位要向主管單位報送年度核驗自查報告、《2020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表》、公示材料(刊登公示的報紙、期刊或者網頁截圖)。主管部門要依法對新聞單位及其人員持證情況進行審核,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及時上報,對審核通過的,在《2020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表》上加蓋公章。

3.報送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審核。各新聞單位要將經主管單位審核蓋章的《2020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表》PDF版及擬申請通過年度核驗的持證人員信息,通過中國記者網(http://press.nppa.gov.cn)「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及核驗網絡系統」報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依法核驗。

4.年度核驗標籤發放。根據年度核驗結果,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將按照持證人員數量1∶1的比例,免費發放核驗標籤。中央新聞單位和地方新聞單位分別到國家新聞出版署、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領取核驗標籤,並自行粘貼在通過年度核驗的新聞記者證的年檢頁。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到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領取核驗標籤。

相關表格及年度核驗操作指南可通過中國記者網「常用下載」欄目下載。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組織部署。各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和各新聞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年度核驗各項要求,及時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效,突出核驗重點,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督導檢查,從嚴從速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公開通報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有針對性地對新聞記者開展教育培訓,確保年度核驗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2.依法嚴格核驗。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從嚴審核把關,對不再具備法定許可條件的持證人員,一律註銷其新聞記者證;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持證人員,應暫緩其年度核驗,視其違法違規情節依法作出處罰或處理;對被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立案調查或被處以停業整頓、暫停新聞信息更新的新聞單位,一律暫緩其全部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對未備案休刊、長期無法正常出版的新聞單位,一律註銷其全部新聞記者證。

3.按時報送總結材料。各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和中央各新聞單位主管部門要將年度核驗工作情況(包括組織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形成書面報告,於2021年4月底前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kaowubgs@126.com。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1年1月12日


(聯繫電話:010-8313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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