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公安部關於加強旅遊涉外飯店安全管理嚴防惡性案件發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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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旅遊涉外飯店安全管理嚴防惡性案件發生的通知
1993年8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公安部

  進入九十年代以來,我國旅遊業進一步加快了發展步伐,每年接待海外旅遊者人數和旅遊外匯收入數都有大幅度增長。各地旅遊部門、公安機關為保障來華外國遊客人身財物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大多數旅遊涉外飯店(以下簡稱「飯店」)都建立了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對防止侵害外國遊客的犯罪活動起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一些地方的治安狀況不好,一些飯店領導和員工的安全管理意識淡薄,安全管理工作松馳,給犯罪分子在飯店內作案以可趁之機。繼去年5月19日在昆明翠湖賓館發生兩名日本遊客被殺害的案件後,今年又相繼發生了5月25日一名美國客商在昆明錦華大酒店被殺害、6月7日三名日本遊客在西安長安城堡大酒店被殺害的案件。這些惡性案件的發生,嚴重損害了我國旅遊業和旅館業的聲譽,必須引起各地旅遊部門、公安機關的高度警覺和重視。為了維護我國旅遊業和旅館業的國際聲譽和安全形象,保證海外旅遊者在我國旅行時的人身財物安全,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飯店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防止火災和食物中毒等災害事故的發生,防止暴力犯罪和盜竊案件,確保旅客的人身財物安全,同時要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以及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各飯店要據此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並抓好落實,尤其要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各級旅遊部門和公安機關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對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飯店進行表揚和獎勵,對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好的飯店要提出批評和改進意見,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二、旅遊部門要同公安機關密切合作。各地旅遊部門和旅遊飯店要及時掌握飯店及周圍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研究採取相應的對策,並主動向公安機關通報情況。公安機關要及時將當地社會治安狀況和需要飯店注意防範的問題向旅遊部門和飯店通報。

  三、各飯店要本着「內緊外松」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旅客住宿驗證登記制度,對重點旅遊團隊的賓客要加強安全保衛措施。要對進出飯店的可疑人員進行盤查,對重點可疑人員進行監視。針對去年以來在飯店客房內發生的三起外國遊客被殺害案件的共同特點,特別要加強對飯店樓層的安全管理,嚴防不法分子進入客房作案。飯店要安裝必要的防盜、防爆、防火等技術防範設施,有條件的飯店要儘快設置安全監視系統,並充分發揮其作用。各飯店要就此問題進行專門研究,根據本飯店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一經發現有可疑的人或事,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提高飯店領導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管理意識,切實樹立「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安全形象不佳就會影響飯店經營」觀念。要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旅遊部門和飯店要把好進人關,不符合條件的不能錄用;凡被飯店開除的,其他飯店不准再錄用。公安機關要積極協助飯店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提高他們安全管理和識別違法犯罪分子的能力,特別是飯店中重要部位的從業人員,如登記員、保安員,須經過培訓後方准上崗。旅遊部門和公安機關在研究和實施加強對飯店的安全防範措施中,既要不違背我國的法律規定,又要注意內外有別,按國際慣例辦事,儘量避免引起海外旅遊者的反感和非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公安廳(局)接此通知後,要傳達到有關地方的旅遊局、公安局,由地方旅遊局負責傳達到各飯店(外資飯店傳達到中方負責人),並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貫徹落實中的情況和問題,請綜合報國家旅遊局綜合業務司和公安部三局。

199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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