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註銷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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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註銷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名單) 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2018年11月12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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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國家林業局林木種子經營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辦法》規定,我局決定對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深圳麟初進出口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予以註銷(詳見附件)。
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被註銷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和許可證編號停止使用,由省級種苗管理機構將被註銷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予以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註銷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名單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註銷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名單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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