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號)(取消一批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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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號)(取消一批證明事項) 林草局公告2019年第12號 2019年8月19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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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2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現將我局決定取消的19項證明事項(見附件1、2)予以公布。取消的證明事項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後另行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2.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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