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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取消一批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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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取消一批证明事项)
林草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2019年8月19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
林草局网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我局决定取消的19项证明事项(见附件1、2)予以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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