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3個通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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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3個通則的通知
林改發〔2021〕59號
2021年7月5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3個通則的通知

林改發〔202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中國林科院、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1〕3號)關於制定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技術規範和推進中藥材規範化種植的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3個通則(見附件1、2、3),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通則

2.林草中藥材野生撫育通則

3.林草中藥材仿野生栽培通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7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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