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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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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
林改发〔2021〕59号
2021年7月5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
林草局网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

林改发〔202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科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关于制定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

2.林草中药材野生抚育通则

3.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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