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山東省《關於加強全省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山東省《關於加強全省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18〕99號 2018年12月27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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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轉發
山東省《關於加強全省煤礦衝擊地壓防治
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認真吸取山能集團龍鄆煤礦「10·20」重大衝擊地壓事故教訓,2018年12月5日,山東省能源局、財政廳、應急管理廳、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全省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意見》(魯能源字〔2018〕27號),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考借鑑。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關於加強全省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意見
近年來,全省衝擊地壓煤礦不斷增多,衝擊地壓災害威脅日趨嚴重,防治工作難度加大。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等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做好衝擊地壓災害防治工作,有效預防衝擊地壓事故,切實保障煤礦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經研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監察責任
1.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煤礦及煤礦企業(集團公司)是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要認真落實衝擊地壓防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衝擊地壓防治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要認真落實分管範圍內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責任;總工程師要認真落實衝擊地壓防治技術責任。
2.落實監管監察責任。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監察職責,將衝擊地壓防治擺在重要位置,嚴格落實衝擊地壓防治的監管監察責任,督促衝擊地壓煤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落實各項衝擊地壓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3.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明確各地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
二、強化機構和隊伍建設
4.強化煤礦企業防沖機構建設。有衝擊地壓礦井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要明確分管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負責人及業務主管部門,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切實強化衝擊地壓防治的監督管理。以衝擊地壓防治安全為前提,科學制定煤礦的生產、經營效益指標。
5.強化煤礦專業防沖隊伍建設。衝擊地壓煤礦要設立專職防沖副總工程師,設立專門的防沖機構,配備專業防沖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防沖隊伍人數要滿足礦井防沖工作的需要。
三、強化源頭防控,合理開拓開採
6.嚴格准入制度。制定防治衝擊地壓的地方法規,進一步明確界定衝擊地壓煤礦和嚴重衝擊地壓煤礦的標準。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煤礦,礦井設計要依據其災害嚴重程度、開採技術條件等因素,按照最嚴格的安全係數和設計標準,科學確定煤礦開採規模和開採範圍。
7.嚴格衝擊地壓礦井的界定。要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開展衝擊傾向性鑑定和衝擊危險性評價,準確界定衝擊地壓礦井,堅決杜絕故意逃避「帶帽」現象。承擔衝擊傾向性鑑定和衝擊危險性評價的技術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和程序要求,出具準確的鑑定、評價意見,並對鑑定、評價結論負責。
8.嚴格實行主動防沖。衝擊地壓煤礦在組織生產前,必須將防沖安全作為第一要素,根據本礦地應力成因及分布等因素,科學確定開拓巷道層位與間距,避免局部應力集中。要進一步優化礦井開拓部署、巷道布置和採煤方法,科學確定煤層和工作面的開採順序,嚴禁多掘巷道、多留煤柱,實現主動防沖。開採順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修改。
9.嚴格限制開採深度。衝擊地壓礦井開採深度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凡開採深度超過國家規定的,要立即停止作業活動,通過論證評價確能保證生產安全的方可恢復生產。
10.嚴格限制開採強度。原則上衝擊地壓煤礦一律不得核增產能,凡在《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文件印發後核增產能的,一律恢復至核增前的產能。衝擊地壓煤礦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採掘工作面個數、勞動定員和衝擊危險性評價確定的採掘工作面安全推進速度組織生產,嚴禁超強度組織生產。
四、強化預測預警,提高裝備水平
11.建立完整的衝擊危險性預測和評價體系。衝擊地壓煤礦要開展區域危險性預測和局部危險性預測,科學劃分衝擊危險區,實行分類防治。對礦井、煤層、水平、采(盤)區、採掘工作面、設置在嚴重衝擊地壓煤層中的開拓巷道、設置在衝擊地壓煤層中的硐室,要分別進行衝擊危險性評價,並落實分類防治措施。
12.建立科學的衝擊危險性監測體系。衝擊地壓煤礦要採取區域與局部相結合的衝擊危險性監測方式,推廣使用衝擊地壓綜合監測預警平台。區域監測可採用微震監測法等,要覆蓋礦井的採掘區域;局部監測可採用鑽屑法、應力監測法等,要覆蓋所有的衝擊危險區。要建立實時預警、處置調度和處理結果反饋制度,配備技術人員負責監測與預警工作,每天對衝擊危險監測數據、生產條件等進行綜合分析,預報衝擊危險程度,填制防沖監測分析日報,由總工程師簽名,預報結果要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13.建立資金投入和技術裝備保障體系。本着企業負責、政府支持的原則,優先支持衝擊地壓煤礦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安全改造項目,各級地方財政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煤礦企業(集團公司)和煤礦要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全面保障煤礦長遠防沖規劃、年度防沖計劃確定的防沖項目和技術措施工程資金;要加大衝擊地壓煤礦裝備升級力度,研發推廣綜采智能化無人開採技術、開拓掘進智能化技術(遠程控制、智能截割)和無煤柱開採、N00工法、一次成巷等先進技術工藝與裝備。要建設一批科學防沖示範礦井,2018年底,衝擊地壓煤礦要實現採掘綜合機械化,2019 年底,衝擊地壓礦井所有採煤工作面原則實現智能化無人開採,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遠距離操控。
五、強化防沖措施落實,防控重特大事件發生
14.採取五位一體綜合防沖措施。開採衝擊地壓煤層時,要採取衝擊地壓危險性預測、監測預警、防範治理、效果檢驗、安全防護等綜合性防治措施。有衝擊地壓危險的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要有防沖專項措施,明確採掘作業區域衝擊危險性評價結論、衝擊地壓監測方法、防治方法、效果檢驗方法、安全防護方法以及避災路線等內容。
15.採取有針對性的專項防沖措施。衝擊地壓煤礦要在採取區域措施基礎上,選擇煤層鑽孔卸壓、煤層爆破卸壓、煤層注水、頂板爆破預裂、頂板水力致裂、底板鑽孔或爆破卸壓等至少一種有針對性、有效的局部防沖措施。
16.採取加強支護措施。衝擊危險區域的巷道要採取加強支護措施,採煤工作面要加大超前支護範圍及支護強度,保證採掘工作面具備安全可靠的作業空間和避險保障。要大力推廣應用加長錨固、全長錨固錨杆(索)支護等技術,嚴禁端錨支護方式。嚴重(強)衝擊危險區域,要推廣應用門式支架等強力支護方式。衝擊地壓煤礦要結合實際,加大支護改革研究力度,增強支護體系的護表能力,提高支護體系的抗衝擊能力。
17.採取衝擊危險區限員措施。衝擊地壓煤礦的掘進工作面(從掘進迎頭至工作面迴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進入人員不得超過9人,採煤工作面(工作面及進、迴風巷超前支護段內)進入人員不得超過16人。衝擊地壓煤礦要建立衝擊危險區人員准入制度,實行掛牌限員管理,超員人員一律不得擅自進入。
18.採取危險區解危封閉施工措施。衝擊危險區域實施解危措施期間,要實施封閉管理,撤出衝擊危險區所有與防沖施工無關的人員,停止運轉一切與防沖施工無關的設備。實施解危措施後,要對解危效果進行檢驗,確認安全後方可恢復正常作業。衝擊危險區巷道擴修時,要制定專門的防沖措施,嚴禁多點作業,采動影響區域內嚴禁巷道擴修與回採平行作業。
19.無衝擊危險時的防沖措施。有衝擊地壓潛在風險的無衝擊地壓煤層的煤礦,在煤層、工作面採掘順序,巷道布置、煤柱留設、停采線位置等設計時,要減少應力集中。開採三面或四面被採空區包圍的無衝擊危險煤層的煤柱時,必須制定防沖專項措施,確認安全後方可開採。
20.採取單獨施工的預卸壓措施。採用預卸壓方式的掘進巷道,宜採用單獨施工的勞動組織方式;在綜掘機工作時,嚴禁施工卸壓鑽孔;施工預卸壓鑽孔不得與打眼支護工序平行作業;在臨近貫通50m時,嚴禁卸壓鑽孔施工與掘進施工工序平行作業。
21.採取個體防護措施。進入嚴重(強)衝擊地壓危險區域的人員要採取穿戴防沖服等個體防護措施,對人體胸部、腹部、頭部等主要部位加強保護。
六、強化培訓教育,提升防沖水平和素質
22.建立衝擊地壓防治培訓制度。定期對衝擊地壓煤礦的礦長、技術負責人、管理人員和防沖專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進行衝擊地壓防治知識分類教育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崗位防沖知識和技能,滿足衝擊地壓防治工作需要。
七、強化應急管理,提升防災避災水平
23.加強衝擊地壓災害應急管理。衝擊地壓煤礦要認真編制衝擊地壓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所有受衝擊地壓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防沖應急演練。
八、強化科技研究,提升科技支撐
24.強化科技在衝擊地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要充分認識煤礦衝擊地壓災害的複雜性,加大科研攻關力度,進一步開展衝擊地壓防治研究與科技攻關,研發、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衝擊地壓防治水平。要加強非煤礦山地壓災害防治研究工作,及時治理岩爆等地壓災害。積極爭取國家的煤礦採掘行業「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試點。堅持企業主體、政府扶持,結合科技創新發展資金安排,積極支持兗礦集團、山東能源牽頭建立省級或國家級煤礦衝擊地壓防災治災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依託山東黃金集團建立省級地下非煤礦山地壓災害防治中心,重點開展衝擊地壓和岩爆發生機理、防治技術的研究與推廣等工作。
25.強化衝擊地壓機理研究和規律分析。鼓勵和支持煤礦企業與科研院所聯合開展衝擊地壓機理研究,加快衝擊機理及預測預報科研攻關,探索分析礦井衝擊地壓發生規律,以理論研究促進衝擊地壓防治技術不斷進步。
九、加強立法,嚴格執法
26.加快制定出台《山東省煤礦防治衝擊地壓規定》,健全完善衝擊地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有關部門要嚴格執法,嚴肅查處煤礦重大事故隱患,依法嚴厲打擊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煤礦企業有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27.地下開採的非煤礦山也要加強地壓災害防治工作,開採深度超過800m的地下礦山,要全部安裝地壓在線監測系統。存在岩爆危險的地下礦山,要改進支護形式,提高支護強度,保證支護效果。要大力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換人」工程,開採深度超過1000m的地下礦山,要大力推進無人智能化開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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