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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關於禁止未經授權通過網絡傳播中央廣播電視總台2019年春節聯歡晚會相關節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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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關於禁止未經授權通過網絡傳播中央廣播電視總台2019年春節聯歡晚會相關節目的通知
國版發函〔2019〕3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
2019年1月22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各相關網絡服務商: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春節聯歡晚會節目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深受人民群眾喜愛、傳播影響範圍廣泛的重要文化產品。為維護中央廣播電視總台2019年春節聯歡晚會相關節目(以下簡稱「2019春晚相關節目」)的網絡版權傳播秩序,現將2019春晚相關節目納入國家版權局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名單,禁止未經授權進行網絡傳播,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央電視台)授權,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CNTV.cn/CCTV.com)獨家享有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2019春晚的權利。

二、除愛奇藝、騰訊、優酷、快手、新浪微博、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已獲授權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IPTV、OTT平台提供直播、點播、下載等服務傳播2019春晚相關節目的視頻、音頻、圖片等作品。

三、各網盤服務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戶違法上傳、存儲並分享2019春晚相關節目。提供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戶在博客、微博、微信、播客、個人主頁等公眾賬號上傳播2019春晚相關節目。各網絡服務商應當及時受理、加快處理針對2019春晚相關節目的投訴舉報。

四、各地版權行政執法監管部門應當對本地區主要網絡服務商發出針對2019春晚相關節目的版權預警提示,加大版權監測監管力度。對於未經授權通過信息網絡非法傳播2019春晚相關節目的,應當依法從嚴從快予以查處。

特此通知。

國家版權局

2019年1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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