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開展打擊非法加工經營食鹽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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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開展打擊非法加工經營食鹽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
2001年2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貿委、鹽業主管部門:

  食鹽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食鹽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根本措施。為了保證人民身體健康,國務院先後發布了《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幾年來,食鹽生產、加工、儲運、經營情況總的是好的。但從有關方面的反映來看,目前非法加工和經營食鹽等情況還相當嚴重。例如,2月3日晚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報道,河北省黃驊市私鹽泛濫坑害百姓,鹽業局執法部門與私鹽販子內外勾結、為私鹽加工經營大開綠燈,手段極端惡劣,情節十分嚴重。如不採取堅決有力措施及時剎住這股歪風,其後果不堪設想。為此,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開展打擊非法加工經營食鹽專門行動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各產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打擊非法加工、經營食鹽的專項行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認真檢查各項規定是否得到貫徹落實。要重點抓住食鹽加工和運銷兩個環節,加大鹽政執法力度,對非法從事食鹽生產、加工、儲運、經營的企業一律堅決依法予以取締。要嚴格檢查食鹽批發許可證、食鹽運輸准運證的發放和使用情況,對違規發證和無證運輸的行為依法予以查扣處罰。

  二、嚴厲打擊非法加工、經營食鹽的違法犯罪活動。各地在對食鹽加工、經營等環節進行全面檢查中,要對私鹽加工窩點和私鹽販運、銷售集散地加大打擊力度,堅決端掉非法窩點,徹底銷毀加工設備,依法從嚴從快懲處一批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

  三、全面檢查整頓鹽業管理和執法隊伍。重點檢查整頓:鹽政執法人員是否有與私鹽販子內外勾結、欺上瞞下的行為;是否向私鹽販子發放批發許可證、運輸准運證,提供包裝、防偽標誌;是否向私鹽販子通風報信、收受賄賂等。如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必須對當事人嚴肅處理,相應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並予以通報和公開曝光。

  四、廣泛發動群眾監督和舉報。各級經貿委和鹽業部門都要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廣大企業和群眾對非法加工、經營食鹽行為的監督和舉報投訴。對舉報線索要認真調查,逐一核實處理。

  五、在各省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國家經貿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督查小組,分赴各產鹽地區,就專項行動開展的情況進行督查,進一步整頓和規範食鹽市場秩序。凡自查自糾工作不力的,私鹽加工銷售活動屢禁不止的地區,務必追究有關方面領導責任。請各新聞媒體和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機關緊密配合,加大輿論監督和案件查處力度,確保這次打擊非法加工和經營食鹽的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有關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時書面報送國家經貿委,抄報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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