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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台灣勇帥電氣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入閩承接電力修試業務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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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台灣勇帥電氣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入閩承接電力修試業務的復函
國能綜函資質〔2018〕196號
2018年5月30日
發布機關: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台灣勇帥電氣技術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入閩承接電力修試業務的復函

國能綜函資質〔2018〕196號

福建能源監管辦:

你辦《關於勇帥電氣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入閩承接電力修試業務的請示》(閩監能資質〔2018〕47號)收悉。為支持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鼓勵和推動台灣地區電力工程公司在福建省開展相應業務工作,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通知精神,以及福建省台辦給予福建能監辦的復函,經研究,現將有關請示答覆如下。

一、同意你辦采認台灣勇帥電氣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取得的電力工程資質(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你辦可參照其在台灣地區業績能力情況,采認其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福建省內台資企業範圍用戶側開展1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工作,采認有效期為兩年。

二、對於《福建能源監管辦關於台灣地區電力工程公司在閩承接電力修試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送審稿),建議你辦以台灣勇帥電氣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試點,先行先試,並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相關規定。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5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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