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同意中檢院調整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文件授權簽字人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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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同意中檢院調整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文件授權簽字人的復函 藥監辦函〔2018〕217號 2018年9月7日 發布機關:藥監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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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同意中檢院
調整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文件授權簽字人的復函
中檢院:
你院《關於調整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文件授權簽字人的請示》(中檢質管〔2018〕11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增加張志軍(副院長)、徐苗(生物製品檢定所副所長)為中檢院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文件授權簽發人。王佑春不再擔任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文件簽發人。
特此函復。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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