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將含羥考酮複方製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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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將含羥考酮複方製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2019年第63號
2019年7月11日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將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將含羥考酮複方製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現公告如下:

一、口服固體製劑每劑量單位含羥考酮鹼大於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複方製劑列入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

二、口服固體製劑每劑量單位含羥考酮鹼不超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複方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三、丁丙諾啡與納洛酮的複方口服固體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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