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2019年第108号
2019年12月16日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43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