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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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43号) |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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