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將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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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 (2023年第43號) |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管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瑞馬唑侖(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單方製劑和異構體)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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