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將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將含羥考酮複方製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將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2019年第108號
2019年12月16日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 (2023年第43號)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管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瑞馬唑侖(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單方製劑和異構體)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