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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製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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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製法說明
又名:國旗製法說明
制定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1949年9月28日於北京市
(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
發布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90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0年/第五號
(1949年9月2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

(1949年9月2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

國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五星兩面相對。為便利計,本件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為說明之標準。對於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稱左均應改右,所稱右均應改左。

(一)旗面為紅色,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一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旗杆套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與畫法如下:

甲、為便於確定五星之位置,先將旗面對分為四個相等的長方形,將左上方之長方形上下劃為十等分,左右劃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點,在該長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處。其畫法為:以此點為圓心,以三等分為半徑作一圓。在此圓周上,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一點須位於圓之正上方。然後將此五點中各相隔的兩點相聯,使各成一直線。此五直線所構成之外輪廓線,即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個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顆小五角星的中心點,第一點在該長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處,第二點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處,第三點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處,第四點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處。其畫法為:以以上四點為圓心,各以一等分為半徑,分別作四個圓。在每個圓上各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中均須各有一點位於大五角星中心點與以上四個圓心的各聯結線上。然後用構成大五角星的同樣方法,構成小五角星。此四顆小五角星均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五角星的中心點。

(三)國旗之通用尺度定為如下五種,各界酌情選用:

甲、長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長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長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長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長96公分,高64公分。

國 旗 制 法 圖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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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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