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瀾滄縣給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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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瀾滄縣 給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1955年1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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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八日(54)府民密字第四六〇號報告及附圖均悉。同意撤銷思茅專區瀾滄縣的建制,將其原轄的西盟山區暫時委託瀾滄拉祜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並幫助其創造條件,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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