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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瀾滄縣給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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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瀾滄縣
給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1955年1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五五年/第九號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八日(54)府民密字第四六〇號報告及附圖均悉。同意撤銷思茅專區瀾滄縣的建制,將其原轄的西盟山區暫時委託瀾滄拉祜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並幫助其創造條件,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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