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與英國政府交涉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南京事件之文件 (民國17年8月9日)
中英寧案交涉文件 八月十三日公表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外交部長王正廷 英國欽命駐華 全權公使藍浦生 中華民國17年(1928年)8月9日 1928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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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致藍公使照會
[編輯]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部長王,爲照會事:關於去年三月二十四日所發生之南京事件,本部長茲特爲貴公使聲明:國民政府爲欲增進中英兩國人民峷有之友誼起見,準備依照近日討論後互相同意之大綱,立將該事件解決之。茲本部長以國民政府名義,對於本事件雖經調查,證實完全爲共產黨於國民政府未建都南京前所煽動而發生;但國民政府仍負其責。茲對於英國政府代表等所受之不敬及傷害及財產上之損失,不得不以極誠懇之態度,向貴國政府深示歉意。國民政府對於在華英人生命財產,迭經本其素持之政策,通令軍民長官繼續切實保護。現在共產黨及其足以破壞中英人民友誼之惡勢力業已消滅,國民政府深信此後保護外人,自必較易爲力;故特擔任對於英僑生命及其正當事業,決不致再有同樣之暴行及鼓動。至當時被共產黨煽動而參加不幸事件之該軍隊,業已解散,國民政府且已施行切實辦法,以懲辦肇事兵卒,及其他有關係之人。此則本部長願爲貴公使附帶通知者也。國民政府依照國際公法通行原則,對於英國在寧領館館員及英僑所受身體上之傷害,與財產上之損失擔任充分賠償。爲此,國民政府提議組織中英調查委員,以證實英人從有關係之華人方面所確受之損失,並估計每案中所應賠償之數目,相應照請查照見復爲荷。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英國欽命駐華全權公使藍。
大中華民國十七年八月九日。
藍公使致王部長照會
[編輯]大英國欽命駐華全權公使藍,爲照復事:准貴部長本日照會內開,(全文見上電從略)等由,准此,本公使對於國民政府近來所頒處分有關係人曁防止以後發生同類事件之各命令,亦已獲悉。本公使相信如此表示之意思,必能從速完全履行,故代表本國政府承受貴部長照會,認爲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致前外交部長公文中所列之要求,業已解決。相應照復,請煩查照爲荷。須至照會者。
右照復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部長王。中華民國十七年八月九日。
王部長致藍公使照會
[編輯]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爲照會事,關於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南京事件發生之問題,案經本日換文解決,惟本部長尤有爲貴公使聲明者:去年三月二十四日貴國停泊南京江面愛末拉爾特軍艦,向南京城內家灣開火,爲此國民政府深望貴國政府,對於此舉表示歉意。相應照請查照見復爲荷。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英國欽命駐華全權公使藍。
大中華民國十七年八月九日。
藍公使致王部長照會
[編輯]中華民國十七年八月九日,大英國欽命駐華全權公使藍,爲照覆事,准貴部長本日照會,關於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停泊南京江面之愛末拉爾特英兵艦對於南京薩家灣開火一事,深望英政府表示歉忱等由,准此,查當日所開炮火,實係保護炮,專對英國僑民數人因被無約束之兵士,毆擊迫而躱避之外國房屋鄰近地點而發。當時此項人衆,生命危險,故開炮一層,不但爲一時採取之惟一辦法,以救當地人之生命危險,且使其他生命確實瀕危之寧各英僑,亦得離境。因此,英國政府頗感英國兵艦愛末拉爾特採取此種手段,藉以保護南京英僑生命財產之必要,雖處一九二七年三月二十日南京情形之下,不得已採取此種手段,英政府深爲抱憾也。相應照請查照爲荷,須至照復者。
右照會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
王部長致藍公使照會
[編輯]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爲照會事,關於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南京事件發生之問題,業經本日換文解決,本部長茲希望中英兩國在外交上開一新紀元,本部長幷提議以平等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爲原則,修訂現行條約,幷解決其他懸案,爲進一步之接洽,相應照請查照見覆爲荷。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英國欽命駐華全權公使藍
大中華民國十七年八月九日。
藍公使致王部長照會
[編輯]中華民國十一年八月九日,大英國欽命駐華全權公使藍爲照復事,准本日照會內開貴部長希望中英兩國在外交上開一新紀元,尤以平等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爲原則修訂現行條約並解決其他懸案,爲進一步之接洽等由,准此,本國政府對於中國修約之要求,認爲根本合理,且在一九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之宣言,曁一九二七年一月二十八日七項建議內,業經充分表明其政策,並已盡力實行其步驟,以實現此項政策,英國政府茲爲對於中國素常維持之友誼與同情的態度,作進一步之表示起見,準備依相當程序,由依法委派之代表,與貴國政府商議修訂條約。英國政府之意,決不因南京事件變更以前之對華態度,而認爲該事件與修約政策無關係之另一問題。須至照復者。
右照會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部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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