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就職宣言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就職宣言
作者:蔣中正
1926年7月9日
——中華民國十五年七月九日——
  • 六月五日,奉國民政府命令,特任蔣中正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竊中正自奉命興學以來,惟以養成革命幹部為職志,治軍振旅,既非素長,尤乖夙願。第革命指揮,必求統一,黨員義務,首在服從,國民革命之成敗,匹夫有責,中正敢不竭其駑駘,盡忠革命,以從國民之後。而中國今日何以有國民革命之需要,革命戰爭之目的究為何如?中正尤不能不於就職之始,為我全國同胞宣告也。慨自辛亥革命,迄今十有五年,禍亂相仍,擾攘不止,人民陷溺於水火之中,日益深熱,追求致亂之源,悉由國際帝國主義者為之厲階。彼既挾砲艦政策,以保持其脅迫而取得之不平等條約,攘奪我關稅自主,妨害我司法獨立,壟斷我全國金融與交通,使我新興工業受其扼制,固有農產被其把持,因而商業蕭條,民生凋敝,遍地皆匪,百廢莫舉,而彼復利用萬惡之軍閥為其工具,摧殘愛國運動,剝奪人民自由,更驅使全國軍人,同室操戈,自相殘殺,必使我國內亂不絕,而彼乃得操縱我政治與經濟之全權。環境險惡,如此其甚,猶謂於國民革命以外,別有救國途徑,寧非欺人之談。革命戰爭之目的,在造成獨立自由之國家,以三民主義擁護國家及人民之利益,故必集中革命之勢力於三民主義之下,推倒軍閥與軍閥所賴以生存之帝國主義。曩昔革命之失敗,皆由我軍人不知革命之需要,不明戰爭之目的,不求犧牲之代價,尤不知主義為救亡唯一之生路,迷信武力為統一中國之張本,受軍閥至微薄之豢養,而甘為帝國主義者間接效死命,即號稱革命軍人者,亦絕無徹底革命之決心;甚至為反革命勢力吸引,與之同腐而不自覺。而全國人民對於革命之成敗,亦漠不關懷,不能與革命軍同仇敵愾,起而自救,長此以往,豈徒革命難成,必至國亡無日。彼帝國主義者施於各殖民地之政策,乃在遏抑其國民革命運動,分散革命勢力,使其民族自相屠戮殘殺,絕無抵禦外侮之能力,彼之所以能亡人國滅人種者,亦惟此而已。我全國軍人及同胞,一念及此,必皆幡然大悟,與我革命同志共同奮鬥也。中正今茲就職,謹以三事為國人告。第一,必與帝國主義者及其工具,為不斷之決戰,絕無妥協調和之餘地。第二,求與全國軍人一致對外,共同革命,以期三民主義早日實現。第三,必使我全軍與國民深相結合,以為人民之軍隊,進而要求全國人民共負革命之責任。如我全國軍人,有能以救國愛民為職責,不為帝國主義之傀儡者,中正必視為革命之友軍。如能向義輸誠,實行三民主義,共同為國民革命奮鬥者,中正尤引為吾黨之同志,決無南北畛域之見,更無恩仇新舊之分。若有倚恃武力,甘冒不韙,謀危我之革命根據地,抗犯我各省國民革命軍,樂為帝國主義者效忠,不惜陷國家於萬劫不復之地,則必認為全國人民之公敵,誓當摧陷以廓清之。總之,國民革命以主義為依歸,絕不同於軍閥武力統一之夢想,中正惟以主義之成敗,決個人之生死;亦即以主義之從違,定順逆之標準;其他一切,皆非所計。邦人君子,救國之誠,豈後於我?當念中國存亡,在此一舉,一致興起,共同奮鬥,視今日國民革命之需要,為吾全民之生死關頭,一改往日袖手旁觀之故態,各竭其能,各盡其責,督促全國軍人,使皆為我國家與人民之利益而戰爭,參加革命戰線,掃除帝國主義,改造我中華成為獨立自由之民國。中正誓必竭盡愚忠,為國犧牲,繼承吾黨 總理與諸先烈未竟之志也。謹電陳詞,伏維鑑察。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