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
外觀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 立法於民國100年6月14日(現行條文) 2011年6月14日 2011年6月29日 公布於民國100年6月29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221號令 有效期:民國101年(2012年)5月20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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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設立宗旨)
- 文化部為辦理臺灣工藝文化與產業之蒐集、整理、研究、典藏、展示、推廣、輔導及人才培訓業務,特設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職掌)
-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 一、工藝文化研究、工藝文物典藏、展覽及競賽活動。
- 二、工藝文化美學教育及推廣。
- 三、工藝資訊之蒐集、研究、整理、運用及諮詢服務。
- 四、工藝文化國際交流。
- 五、工藝產業資源調查、整合研究及創新育成。
- 六、工藝技術研發應用及試驗、分析。
- 七、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
- 八、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
- 九、工藝產業扶植培力。
- 十、其他有關臺灣工藝事項。
第三條 (正、副主任之聘任)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第四條 (職務列等及員額配置另定之)
-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五條 (施行日期)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