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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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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1 日 制定8條
自公布日起施行期間10年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公布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1393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十年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第4, 8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31551號令修正公布第 4、8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30 日 屆滿,當然廢止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四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004607040號公告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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