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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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
凡例
總目 

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凡例

一,寔錄正編應書義例,奉於第四紀酌定,諒已簡當,第五紀亦經遵炤此辦。茲是紀自咸宜元年八月日至同慶三年十二月底,凡關一切政事制度,有所新定、更改與諸在所必書竝常例諸事,有所應書其首節者,悉倣第四、第五二紀書法書之。

一,以前諸紀紀年下均有註大清年號,以其有相關屬也。茲是紀自咸宜元年八月初十日以後,事體比前迥異,我國之與大清國無關涉焉,惟與保護之大法國正爲關切,但大清亦係東方大國,又與我國比連,應竝存舊書,以知世代,其紀年下先註西降生幾年,繼註大清年號幾年,此蓋隨辰變例也。

一,第五紀附編凡例內一條明著,自咸宜元年五月二十三日京城有事之後,至八月初十日以前,出駕旣遷,中外無所繫屬。竝自是月初十日以後,至九月底,奉我景宗純皇帝雖已繼立,而宣布諭示恐未週知,年號尚著咸宜,其南北有奉咸宜帝諭,以勤王起事者,均且書爲起兵,其所執有辭也。若自同慶乙酉年十月朔以後,大位久定,諭示諒已週知,尚爾胡行,另於第六紀以逆書之,經奉準錄登著,茲咸宜元年八、九二月係是紀月分,亦仍此書爲起兵,至十月朔爲同慶乙酉年以後,方以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