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大學衍義補/卷05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五十四 大學衍義補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總論祭祀之禮(下)

《禮運》: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也,故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天下知尊君之禮故君位定),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表列地利)。祖廟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儐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

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焉(謂風雨節,寒暑時),禮行於社而百貨可極焉(謂地不愛寶,物無遺利),禮行於祖廟而孝慈服焉(謂天下皆知服行孝慈之道),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謂貴賤之禮各有制度)

臣按:先儒有言,禮之始也則自天子出,禮之終也則與民由之。與民由之然後禮達而分定,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則必有以為之教者,然教必以祭祀為主者,以神道設之使民知畏敬故也。由是觀之,則聖人制為祭祀之禮者非但以致吾之誠、報神之德而已也,而實因之以設民之教,使咸安其分,盡其職以報乎上焉。

《禮器》:君子曰:「祭祀不祈(不為祈私福),不麾(快也)(不以先時為快),不樂葆(猶褒也)(不以褒大為可樂),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薦不美多品。」

陳澔曰:「祭有常禮,不為祈私福;祭有常時,不以先時為快;器幣小大、長短自有定製,不以褒大為可樂也;奠告有常儀,不為善之而更設他祭。牲不及肥大,及猶至也,如郊牛之角繭栗、宗廟角握、社稷角尺,各有所宜用,不必須並及肥大也。薦祭之品味有定數,不以多品為美也。」

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陳澔曰:「近者為褻,遠者為敬,凡行禮之事與人情所欲者相近則非禮之極至者。」

臣按:先王制禮有一定之制、有一定之時、有一定之數、有一定之物,以神待神而不敢幹以已,以神事神而不敢褻以人。《郊特牲》: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辟焉(辟讀曰弭)

陳澔曰:「此泛言祭禮有此三者之例。辟讀為弭,如《周禮》所謂弭災兵、遠罪疾之類。由弭者,用此以消弭之也。」

方愨曰:「欲彼之有予也,故有祈以求之,若《詩·噫嘻》祈穀於上帝、《載芟》祈社稷之類是也。因彼之有施也,故有報以反之,若《詩·豐年》之秋冬報、《良耜》之秋報社稷是也。」

臣按:《禮器》既言祭祀不祈,而此又雲有祈焉,而《周禮》六祈又有祈福祥,何也?蓋祭祀之不祈謂孝子行歲事也,若夫為民而有所禱祠,因事而有所祈禳,是亦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禮緣人情而作,聖人為之節文,使其有所限而不敢過求,有所法而不敢妄求。後世此禮不明,時君不知所守,往往為邪僻之所惑而有非分之祈,不求之於祭祀而求之於齋醮,不求之於典禮而求之於鬼教,卒之無所得而反致禍於身、貽患於生靈者多矣。

《祭法》: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用裛犢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壇,祭四方也。山林、川澤、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

張載曰:「日月星辰、風雨寒暑無特祭,皆從祀於郊,所謂日於壇月於坎、日於東月於西,皆不出祀之兆。言王宮、夜明、幽宗之類,皆指其祭位耳。寒暑無定位,暑近日壇、寒近月坎而已,故曰相近於坎壇。」

陳澔曰:「燔,燎也。積柴於壇上,加牲玉於柴上,乃燎之使氣達於天,此祭天之禮也。泰壇即圜丘,泰者尊之之辭。瘞埋牲幣,祭地之禮也。泰折即方丘,如折旋之義,喻方也。泰昭,壇名。祭時,祭四時也。」

方愨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則王有日之象而宮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壇曰王宮。日出於晝,月出於夜,則夜為月之時,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隱而小也,故祭星之所謂之幽宗。籲而求雨之謂雩,主祭旱而言耳。兼祭水者,雨以時至,則亦無水患也。幽、雩皆謂之宗者,宗之為言尊也。方有四而位則八,故有坎、有壇而各以四焉。」

臣按:先儒謂《周禮》大宗伯備列諸祀而不見祭四時、寒暑、水旱者,宗伯所記謂歲時常祀,而此所載謂四時乖序、寒暑僭運、水旱祈禱之禮。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穀、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陳澔曰:「族,類也。祀典,祭祀之典籍。」

臣按:所謂祀典,即所謂祭法也。《祭法》一篇自燔柴於泰壇以至終篇,即《虞書》「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柴望秩於山川,遍於群神」之義疏也。自古經籍言祀典者莫先於《虞書》,莫詳於《祭法》,夏商之禮無可考,周之禮文詳備,然皆不外乎此而已。

《祭義》:唯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饗者鄉(去聲)也,鄉之然後能饗焉。

葉夢得曰:「聖人具天道,其德同乎帝,故饗帝帝必有天也;孝子具人道,其仁篤於親,故饗親親必有祖也。誌之所向然後能饗,故聖人推其尊尊之義以向乎天,孝子推其親親之仁以向乎祖。」

臣按:天道莫尊乎帝,人道莫親乎親,所以饗之者備其禮物也,非難而致其來享也不易,自非仁孝誠敬之至,豈能得其降格歆饗於冥冥之中也哉?必也心志之歸向,念念不忘,無一息而不存其誠,無一事而不盡其誠,無一物而不寓其誠,夫然,庶幾神之格思,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乎。

《祭統》: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

鄭玄曰:「禮有五經,謂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也。莫重於祭,謂以吉禮為首也。」

方愨曰:「盡其心者祭之本,盡其物者祭之末,有本然後末從。故祭非物自外至,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者,心有所感於內,故以禮奉之於外而已,蓋以其中出非外至者也。」

臣按:為治以禮為本,行禮以祭為本,本祭以立禮,本禮以為治,此三代之治所以盛也。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言內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

臣按:《洪範》五福曰壽、曰富、曰康寧、曰攸好德、曰考終命,而《祭統》之所謂福則異於是,既訓之曰備而又曰百順之名,蓋必備眾善於己,由中及外,無一之或闕,無一之或逆也。《洪範》之福出於天,祭祀之福由乎己,在己者既盡,則在天者亦可因是而得也。

及時將祭,君子乃齊,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齊,不齊則於物無防也、耆(嗜同)欲無止也。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耆欲、耳不聽樂,故記曰齊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

臣按:自古論齊戒祭祀之意莫詳於此。散齊七日以定之即《祭義》所謂散齊於外也,致齊三日以齊之即《祭義》所謂致齊於內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欲、耳不聽樂,是制其外所以養其中;心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是謹乎中以應乎外。交致其內外之謹,專致其精明之德,以是事神,神無不格矣。古人之致齊也其嚴如此,後世齊戒者唯禁不飲酒、茹葷、禦內而已,而於聲樂之奏則未有禁焉。當夫大宰告戒之時,殿廷尚為奏樂,而人臣受誓戒者往往鼓琴、博奕以為無犯於齊,殊非古人齊者不樂、不敢散其志之意,請行禁戒。

《春秋左傳》:季梁對隨侯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務其三時(春、夏、秋時)、修其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親其九族以致其禋祀,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

宮之奇告虞公曰:「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

臣按:季梁謂「聖王必成民而後致力於神」,宮之奇謂「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二臣者可謂知事神之道矣。後世人主不知正身修德而僥福祉於窈寞,不知勤民修教而希神貺於牲豆,為之臣者非徒不能規正而反有以啟導之,皆二臣之罪人也。

史耇曰:「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惟德是與)。」

臣按: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若其可以理求亦可以非理求,則是二三而非壹矣,豈所謂聰明正直之神哉?是以人君為治必專心民事而絕地天通,恐小人譸張為幻以惑世誣民而兆禍亂也。

衛遷於帝丘,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寧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殽何事(言杞、殽乃夏之後,自當祀相)?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

初,楚昭王有疾,卜曰:「河為祟。」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漢、睢、漳(四水在楚界),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穀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國也宜哉。」

臣按:鬼神各有族類,國家各有命祀,故人於鬼神非族類不可祀,非命祀不敢祀。孔子稱楚昭王知大道,蓋以其明乎天地之性,識乎幽明之故,達乎秩祀之義也。彼區區焉留心於禱祈騑祭之事,不顧先王之命祀,越境而祭其非所當祭之鬼者,豈非小道也哉?

史趙曰:「盛德必百世祀。」臣按:有非常之功德,必享非常之祀典。

《穀梁傳》曰:宮室(謂齊宮)不設不可以祭,衣服不修不可以祭,車馬器械不備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備其職不可以祭。祭者薦其時也、薦其敬也、薦其美也,非薦味也。

臣按:祭祀當用之物、當用之人、當用之器,一有所闕皆不可祭。《論語》: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朱熹曰:「非其鬼謂非其所當祭之鬼。諂,求媚也。」又曰:「如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庶人祭其先,上得以兼乎下,下不得以兼乎上也。庶人而祭五祀、大夫而祭山川、諸侯而祭天地,此所謂非其鬼也。或者問:非其鬼而祭之,如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之類,又如士庶祭其旁親遠族,亦是非其鬼否?曰是。又如今人祭甚麼廟神,都是非其鬼。問:如用僧尼道士之屬都是非其鬼?曰亦是。」

臣按:上自天子下而庶人,皆有所當祭之鬼,夫人之於鬼,其所以當祭者以其精誠神氣之相屬也,苟不相屬,則人自人、鬼自鬼,豈有感通之理?

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朱熹曰:「旅,祭名。泰山,山名,在魯地。禮,諸侯祭封內山川,季氏祭之,僭也。冉有時為季氏宰,救謂救其陷於僭竊之罪。嗚呼,歎辭。言神不享非禮,欲季氏知其無益而自止,又進林放以厲冉有也。」又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隻緣是他屬我,故我祭得他,若不屬我則氣便不與之相感,如何祭得他?」

陳淳曰:「古人祭祀須有此實理相關,然後七日戒、三日齋以聚吾之精神,吾之精神既聚則所祭者之精神亦聚,自有來格道理。」

臣按:神人一理,以非禮祀神而神不之享,亦猶人以非禮待人而人不之受,受非禮之食者必餔啜之小人,享非禮之祀者亦必淫邪之小鬼也。後世小人乃以卮酒豆肉而欲享先代之聖賢、俗食褻味而欲享太上之天帝,所持者狹,所求者廣,一何無忌憚之甚邪,此在聖明之世所當禁也。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

程頤曰:「祭,祭先祖也。祭神,祭外神也。祭先主於孝,祭神主於敬。」

朱熹曰:「孔子言己當祭之時或有故不得與,而使他人攝之,則不得致其如在之誠,故雖己祭而此心缺然,如未嘗祭也。」

范祖禹曰:「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齊,必見所祭者誠之至也,是故郊則天神格,廟則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可不謹乎?吾不與祭如不祭,誠為實、禮為虛也。」

臣按:朱子謂此門人記孔子祭祀之誠意,又記孔子之言以明之。所謂吾不與祭如不祭,蓋謂當祭而或有疾病不得已之事,而使他人攝行其事,非甚不得已決不可也。然所攝之人必須氣類相通、職掌所係,然後使之代行可也,不然恐無感格之理。是故內祭當用親屬,外祭當用禮官,後世用其官爵之尊崇者,非是。竊考《洪武禮制》,開國以來各布政司、府、州、縣社稷山川等壇,原定行禮獻官以守禦武臣為初獻,文臣為亞獻、終獻,洪武十四年聖祖命今後祭祀以文職長官通行三獻禮,武官不與祭禮。部臣言,官有職掌,禮貴誠一,古之刑官尚不使與祭,而況兵又為刑之大者乎?不令武官與,祭所以嚴事神之道而達幽明之交也。著在禮制頒行天下,今百餘年矣。臣請朝廷遇有遣官攝祭亦準此制,而以禮官行事,庶合《周官》大宗伯「王不與則攝位」之文。

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

程頤曰:「人多信鬼神惑也,而不信者又不能敬,能敬能遠可謂知矣。」

朱熹曰:「民亦人也,專用力於人道之所宜而不惑於鬼神之不可知,知者之事也。」或問熹曰:「所謂鬼神非祀典之正,何以使人敬之以為祀典之正,又何以使人遠之?」曰:「聖人所謂鬼神無不正也,曰遠者以其處幽,故嚴之而不瀆耳。若其非正,則聖人豈復謂之鬼神哉?在上則明禮以正之,在下則守義以絕之。」

臣按:明則有禮樂,禮樂乃人道之所宜,固所當務也。幽則有鬼神,鬼神之理微妙難名,以為有耶則視無形而聽無聲,以為無耶則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神之格思不可度思,固不可不致其敬,尤不可不致其嚴,敬而嚴則能敬而遠之矣。

《中庸》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宗廟之禮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禮、禘嚐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

朱熹曰:「郊祀天、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禘,天子宗廟之大祭,追祭太祖之所自出於太廟,而以太祖配之也。嘗,秋祭也,四時皆祭,舉其一耳。禮必有義,對舉之互文也。示與視同,視諸掌言易見也。」

譚惟寅曰:「治道不在多端,在夫致敬之間而已。當其執圭幣以事上帝之時,其心為何如?當其奠斝以事祖宗之時,其心為何如?是心也舉皆天理,無一毫人偽介乎其間,鬼神之情狀、天地萬物之理聚見於此,推此心以治天下,何所往而不當。」

臣按:祭祀之道曰仁、曰孝、曰誠、曰敬而已,四者皆出於心,治天下之本端有在於是一祭祀之間,而治天下之道具於此,故曰「明乎此者,治國其如視諸掌乎」。

朱熹曰:「天有顯道,厥類惟彰,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是以人之禍福皆其自取,未有不為善而以諂禱得福者也,未有不為惡而以守正得禍者也,而況帝王之生,實受天命以為郊廟、社稷、神人之主,苟能修德行政,康濟兆民,則災害之去何待於禳福祿、之來何待於禱?如其反此,則獲罪於天,人怨神怒,雖欲辟惡鬼以來真人亦無所益。又況先王制禮,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報本享親皆有常典,牲器時日皆有常度,明有禮樂、幽有鬼神,一理貫通,初無間隔,苟禮之所不載即神之所不享,是以祭非其鬼即為淫祀。淫祀無福,經有明文,非固設此以禁之,乃其理之自然,不可得而易也。其或恍惚之間如有影響,乃是心無所主,妄有憂疑,遂為巫祝、妖人乘間投隙以逞其奸欺誑惑之術,其術既行,則其為禍又將無所不至,古今以此坐致亂亡者何可勝數,其監非遠,苟非致精學問以明性命之理,使此心洞然無所疑惑,當有即有,當無即無,則亦何據以秉禮執法而絕妖妄之源乎?先王之政,執左道以亂政、假鬼神以疑眾者皆必誅而不以聽,其慮深矣,然傳有之,明於天地之性者不可惑以神怪,明於萬物之理者不可罔以非類,則其為妄蓋亦不甚難察。」

臣按:朱熹上封事於其君,此其所謂明義理以絕神奸者也。蓋義理明則此心洞然無所疑惑,故於所當祭者祭之而不疑,於其所不當祭者絕之而不惑,其間所謂致精學問一語,真誠明義理之要也。義理苟明則天地之性、萬物之理昭晰於心目之間,而神怪非類不能惑而罔之矣。

以上總論祭祀之禮(下)

 卷五十四 ↑返回頂部 卷五十六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