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6號解釋附件表示本解釋例作於民國八年(1919年)九月。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代匪購買糧食及賣米與匪不能認為犯罪若代匪幫探軍情自應分別情形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