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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15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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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15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1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15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司法衙門受軍事高級長官委託之案如在陸軍部通令禁止以前仍照通常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