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俗所稱之長孫係指長房嫡出年最長者而言惟分析之財除當事人明白表示合意或該地方有特別習慣足資解釋應多給長房外依照現行律戶役卑幼私擅用財條例自應依子數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