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大理院統字第125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25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5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盜在外把風於夥犯入室後之傷人行為應共同負責若於傷人以外臨時起意殺人自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