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大理院統字第127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27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7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7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判決應照數償還之債務人如果確係家產淨絕其子年稚無履行能力應緩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