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墳墓之所有權與墳地之所有權雖可分離然出賣墳地於買約內既別無留保則周圍樹株當隨土地同時移轉日後不能主張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