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撬毀浮曆瓦屋之棺木而竊取衣飾者對於毀盜祗一罪至是否侵入竊盜應視瓦屋是否認為建築及有無人看守居住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