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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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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3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3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3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通常判決必本於兩造辯論之結果者而後可至缺席判決乃對於通常判決之特別法則但必其判決係本於當事人一造闕席之效果者斯得適用是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