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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4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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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4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4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4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現行律以十六歲為成年即有完全行為能力至商人通例以滿二十歲為營商能力者係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