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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6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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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6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6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7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上告審認定控告逾期將原判撤銷之件如確非出於當事人之過失者准其聲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