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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社用石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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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社用石主議
作者:韋叔夏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89

《春秋》傳曰:「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書》曰:「不用命,戮於社。社之主,蓋用石為之,奉為將行也。」是鄭元以社主用石。崔靈恩《三禮義宗》曰:「社之神用石。以土地所主最為實,故用石也。」又《呂氏春秋》云:「殷人之禮,其社用石。」《後魏書》云:「天平四年四月,太社石主遷於社宮。」是社主用石,古有明說。周禮由主各用所宜之木者,彼謂人間之社,非太社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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