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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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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33 年 5 月 30 日 制定20條
中華民國 33 年 6 月 22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
中華民國 37 年 3 月 30 日 修正全文24條
中華民國 37 年 4 月 10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4 條
中華民國 61 年 3 月 21 日 修正全文22條
中華民國 61 年 4 月 1 日公布總統(61)台統(一)義字第 867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2 條
中華民國 71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第2, 4, 5, 7, 10, 15條
中華民國 72 年 1 月 12 日公布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0194 號令修正公布第 2、4、5、7、10、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4 年 7 月 13 日 修正第4至6, 10, 16, 20, 22條
增訂第4之1條
刪除第8, 19條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2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5656 號令修正公布第 4~6、10、16、20、22 條條文;刪除第 8、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5 年 2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日行政院(85)台人政給字第 04632 號令、考試院(85)考台組貳二字第 00865 號令會銜發布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16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2 日公布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022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六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80064534號令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09800019171號令會同發布第 16 條定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第18條
增訂第13之1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48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增訂第 1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900609881號令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09900010931號令會同發布定自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9 日 廢止22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24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1061號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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