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卷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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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域八 宋會要輯稿
方域八
方域一〇 

諸城修改移並下[編輯]

宋會要輯稿 方域九

諸城修改移並下

揚州府古城[編輯]

揚州府古城天頭原批:「淮南東路。」

建炎二年十月,詔令揚州先次開撩城濠及措置增修城壁,其教習軍兵,令揚州依法施行。

乾道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詔修揚州城。先是,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揚州為淮東重城,地面狹隘,壕塹水淺,四外平陸地無險,乞貼築城壁,開掘舊壕。」從之。其後琪奏修城磚灰,葉顒因言:「揚州修城,工役甚大,議者以為恐勞動兵眾,未甚有益,且致敵人言。」上曰:「內地修城,何預邊頭 且誓書所不載。萬一今冬有警,悔又無及。朝廷作事,安能盡恤浮議,不至張皇可也。」

四年九月,詔:「揚州修城,入役官兵慮有病患,令逐處守令同統兵官專差職醫診視,官給湯藥。

四月二日,知揚州、主管淮南東路安撫司公事莫蒙言:「揚州城壁,當時兩軍計料,止於壕外取掘干土,添築炮台,不曾計料開深壕河。大觀中重修揚州圖經,本州島城壕深一丈至一丈五尺,闊十三丈,至有十八丈之所。本州島近稍闕雨,濠內極深不過二三尺,至有淺涸可以通人往來。竊詳固守之利,莫如高城深池,今城雖高而池不深,竊恐冬深水涸,人可平涉,緩急之際,深所未便。欲望令殿前司並鎮江府都統制司重別計料,以水面為則通展,務令深闊,緩急可以備御。」從之。

五月四日,權主管殿前司公事王逵言:「揚州城壁周圍十七里一百七十二步,計三千一百四十六丈。昨申朝廷,於沿城裡周圍作臥牛勢貼展。近莫蒙陳訴,壕河淺狹,已有旨令兩司屯戍官兵開掘深闊。看詳揚州城圍闊遠,處處受敵,四向平陸,別無山林險阻,萬一有警,提出精銳,占利迎遏,難坐守城池以俟攻擊。其城身外表磚瓦元不曾相驗修築,慮其間不無損缺之處,難以守御。欲再加相驗,別參酌工數奏聞施行。」從之。

閏七月十九日,殿前司言,與鎮江軍分南北興修揚州城,恐不均平。上語輔臣:「北邊乃受敵處。」蔣芾因奏,不如令東西分。從之。凡十月畢工。

淳熙元年八月二十七日,詔揚州屯戍統制官,自今兼提督修城,遇有城壁損缺,與同提督兵官措置,疾速修整,依例交替。從樞密院請也。

慶元五年六月十六日,樞密言:「修治揚州城壁,其諸州起發磚灰,恐有計囑弊幸。」詔(今)[令]殿前司,將來興工,磚坯仰督責合干人,務要堅實。仍於磚側模印關司某軍燒造,其受納去處,委官點校交納,以備不測取摘,前去看驗。其餘應干對象,津運到日,仰安撫司子細交納,如法安頓,具已收名件申樞(察)[密]院,毋致欺弊,失陷官物。仍令提督官常切覺察。

慶元五年八月三日,詔:「(關)[殿]前司見差揚州修城官兵二千人,並令鎮江都統制司更就差武鋒軍一千人,並權聽安撫郭杲節制,措置修補城壁,卓立樓櫓,修治女牆等,以為經久之計。將見在錢米物料等,依所奏事理據數分給兩司,令郭杲先次計料以聞。仍仰閻世雄往來照管,務要協力催督,早得辦集。候一切圓備,別聽指揮,卻令(關)[殿]前司、鎮江都統制司依舊分定管認,各先具知稟聞奏。」從帥臣郭杲之請也。

六合縣城[編輯]

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九 諸城修改移並下 六合縣城

六合縣城天頭原批:「淮南東路。」

孝宗隆興元年,詔修真州六合城,以九月二十二日興役。十一月九日畢,北城創立,余增修。

乾道二年八月,主管步軍司陳敏復請別浚城濠,於舊壕填築羊馬牆,更增城五尺。從之。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詔給(寶)[內]藏南庫銀八千兩修六合城。先是,淮東總領所當辦修城工費二萬七千緡,免之。

四年四月五日,詔揚州六合修城塹,凡材木磚灰木腳等錢,自浙西往者,官盡給其價。上因曰:「工役如此,苟錢不給,恐州郡科斂。」蔣芾曰:「陛下念及此,天下幸甚。」及有司程費以聞,上又慮外府或闕,不時給,命以內庫錢八萬緡償之。

九月一日,詔揚州、和州、六合縣修城等,入役官兵慮有病患,令逐處守令同統兵官,專差職醫診視,官給湯藥。

十三日,馬軍司言:「修築和州城壁,或遇陰雨,其工役官兵雖住修築土工畢數,卻並手運致材植及措置石段橛葽、收積瓦滓之類,即無停歇。欲望上下所屬,將本司修城官兵合破食錢,如遇天雨,亦乞全支。」從之。

五年二月一日,權主管侍衛步軍司王宏言:「先被旨於六合城外挑掘遠壕及展北城,竊詳工料浩大,卒難就緒。今措置,不若取遠壕土止於壕里堆積,可高二丈。如此則無摧壞增徙之勞,緩急虜騎奔沖,前有壕水,後有積土,足可禦敵。」從之

紹熙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步軍司言:「六合縣北大城修築包砌,將已圓備,見將創造到萬人敵、馬面子、團敵,通過樓共二十二座,接續卓立,以為扞。」

嘉泰三年七月六日,臣僚言:「六合縣自修城以來,用戍兵守把,因遂創收門頭錢。本縣十二門,軍中各日立定額送納,隨軍庫公用。凡經從城門者,皆令出資金,然後得行。至有隨其貨物多寡,戍兵以意取覓,公納之外,余則分沾。大抵利之所在,官立嚴禁,尚且抵冒刑憲,況公許之乞取,則事體可知。若曰營寨去處量有所收,猶是百姓不應入營寨,今六合之城郭乃郡縣之城郭也,人民商旅所當經行,豈應出入有門頭錢耶 乞降黃榜下六合縣蠲除,令本處大字備錄黃榜十二門,使往來通知。仍札下盱眙軍照會,庶絕天長他日之患。」從之。

儀真縣城[編輯]

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九 諸城修改移並下 儀真縣城


儀真縣城

乾道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詔修真州城。先是,上語輔臣,揚州城已畢工,陳俊卿因言:「張郯乞城真州,似可從。」魏杞曰:「若免上供諸色錢,或朝廷捐二三萬緡佐之,自可辦。」上曰善,至是詔修之。凡十月畢工,費緡錢十萬,米一萬三千碩。

乾道四年三月十五日,戶部言:「權發遣真州張郯措置修築城壁合用竹木,乞下所過稅場審驗通放,法難以行。」詔特從之。

壽州城[編輯]

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九 諸城修改移並下 壽州城


壽州城天頭原批:「淮南西路。」

興三年十二月八日,尚書省札子:「勘會壽春府密鄰賊境,城壁不修。」詔令孫暉依都督行府已行事理,疾速相視,於壽春縣修築。仍約度周圍丈尺、合用若干工料,具狀入急遞申尚書省。

泗州城[編輯]

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九 諸城修改移並下 〔泗州城〕


〔泗州城〕

二十七日,宰執進呈知泗州劉綱乞調滁州千夫修城,既得旨施行,而言者以為非。上曰:「百姓誠不可勞,但邊城利害至重,天下之事,亦權輕重大小而為之。朕愛民力,一毫不敢動,唯此役為不得已也。」宰臣趙鼎奏曰:「前日得旨,已令優支錢米。」御史中丞常同言:「近嘗論泗州修城有妨農時,竊緣正當春雨隳壞,枉費人力。今耕種將興,淮南新開荒廢之田有幾,而頃起夫役三千人,令自備器用,其擾甚大。乞早降指揮住罷,如欲修繕,須俟農隙。」詔令泗(川)[州]更切相度,如委是有妨農作,即行放散。

徐州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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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城天頭原批:「京東路。」又曰:「應移前。」

元豐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賜度僧牒百道付京東路轉運司,撥還徐州築城、興置木岸等所借常平錢。

和州城[編輯]

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九 諸城修改移並下 〔和州城〕


〔和州城〕天頭原批:「淮南西路。」又批:「和州。」

乾道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五年:原作「三年」。按《宋史》卷三四《孝宗紀》:乾道五年「三月丁巳朔,詔趣修廬、和二州城。」則應作五年,據改。,權發遣和州、主管淮南西路安撫司公事胡昉言:「見於千秋澗取土燒磚,甃砌澗上城及捺黃塾斗米河關隘埧堰等事,欲望於內府假會子二十萬貫,及乞下淮西總領所支米五萬碩,付本司相兼支用。」從之。是歲,詔修和州城。來年三月畢工。馬軍司言樓堞雄壯,實堪備御,詔部役官張遇等優推賞。

乾道六年十二月,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李舜舉言:「被旨差撥官兵創修和州城壁,今已畢工,其城壁表里各用磚灰五層包砌,糯粥調灰鋪砌城面,兼樓櫓城門,委皆雄壯,經久堅固,寔堪備御。部役官張遇等三人悉心措置,寔有勞效,欲望優與推賞,所貴有以激勸。」從之。

乾道八年十二月八日,武節郎、馬軍司左軍統制田世卿言:「和州在淮西,捍蔽長江,為要害之地。竊見朝廷費數百萬緡堅築城壁,其勢甚壯,然沿城一帶周匝八九里,壕塹尚多未鑿,是有金城以為之里而未有湯池以為之表也。欲望專命臣當農隙之時,開浚濠塹,責以成 ,則和州城池皆有表里。」詔守臣胡與可措置開浚,仍相視東北角岳廟下地形高阜之處開掘便宜,具申樞密院。

廬州城[編輯]

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九 諸城修改移並下 廬州城


廬州城天頭原批:「淮南西路。」

隆興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江淮都督府參議官馮方言:「盧州城圍約二十里,今欲捺壩以留焦湖落水。」上曰:「城未須築,堰櫃水捺壩為先。」

乾道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詔修廬州城。明年三月二十二日興工,四月畢,修築軍士第賞有差。是歲,詔修楚州城,役兵萬人,為日六十,錢六萬緡,米萬五千碩。八年十二月,復給錢二萬緡增修。

乾道六年正月二十四日,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奉國軍承宣使、淮南西路安撫使郭振言:「廬州城圍並已修築整備,合用防城篦籬脾抱座掛塔器具等,用錢浩瀚,伏望支降度牒百道,相兼計置。」從之。

乾道九年六月十一日,建康府駐札御前諸軍都統制郭剛言:「廬州城壁每年差撥一軍五千人,欲望睿旨於諸軍共差一千人前往,專一修治未備城池。每及一年,依此差人交替。」從之。

紹熙二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謂:「葉翥昨言廬州不可守,修城亦無用。」葛邲奏曰:「廬州非不可守,若有三萬人即可守,而城池亦(不):「不可因其難守,便廢邊防。」上曰:「極是。若遇事遽以勞擾輒廢,即是導人以苟且,恐不可。」

慶元元年,暑雨暴漲,衝突城壁。帥王知新因命整治,並 暗渠,浚長壕,修瓮城,視舊加倍。壁壘崇堅,樓櫓相望,稱雄淮右。復請於朝,歲遣金陵戍卒三千,以時繕治,號防城軍。又奏:「郭振修築以古城中分為二,於市河之南別築斗梁城,橫截舊城之半,而阻絕市河於斗梁之外。舊北城約七里,不復加葺。曾不知郡當西淮要衝,市河通徹巢湖,可以遭運,又有居巢、歷陽、射胡關相為掎角。乞行築修,且乞開浚城外長河三道,以增城壕之深,以壯形勢。」開禧二年,帥田琳略加增修。是冬,虜果入寇,藉以捍禦。然事力未備,規摹未壯。嘉定四年,夏潦浸淫,城壁多圮。先是,朝廷以本州島強勇軍多減省,防城軍止差千人,帥李大東復請增為二千。於是新城、古城悉加修築,數月而就,並疏三壕,合雞鳴山水入於市河,金湯益固,比險方漢雲。古城凡九十三處,羊馬牆八百八十四丈,水埧九處九十二丈,臥牛一十五處五百二十六丈。又增修古城一帶女頭,與內城相為雄長雲。

宣州城[編輯]

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九 諸城修改移並下 宣州〔城〕

宣州〔城〕天頭原批:「江南東路。」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十四日,資政殿學士、知宣州呂好問言:「朝廷見欲迎奉宗廟及元佑太后前往江寧府,宣州密邇,實為屏翰。今欲相度修治城池,先於本州島 刷廂軍,拘收雜役,或不足,即下所隸諸縣量行雇夫使用。乞支降見錢十數萬貫,兼鹽鈔、度牒等,仍下轉運司多方應副,庶幾製造守御之物及雇夫錢物並從官給,不困民力。」詔於真州措置司支撥鹽鈔五萬貫,余依所乞。

南寧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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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府城天頭原批:「廣南西路。」

元豐元年閏正月七日,權發遣提點刑獄劉宗傑言:「邕州修城不依宣撫司指揮尺丈,乞下經略司相度修築。」詔劉宗傑自案舉免罪外,干係官並劾奏。委經略司相度所築城,如堪久遠守御,即指揮速甃;若低怯難禦敵,別計工以聞。

三年正月七日,廣南西路經略司言:「劉誼已奏修邕州城,乞免土丁今年教閱,以備來年差顧。」詔修修築日,被顧土丁與免教閱。

紹興二十七年六月十一日,權發遣邕州田經言:「邕州左右兩江,並是歸明羈縻州洞居止,外通交趾諸蕃。自來於溪洞內置五寨鎮,彈壓洞民。每寨有都同巡檢、知寨、都監、主簿及兵級三四伯人,請受全藉知寨主管博易場及溪洞苗米稅賦等應副支給,及修葺城塹。每官到罷,各有酬賞,惟知寨更添減年,最為親民要職。近來多是(七)[土]人及待闕官時暫權攝,既不應賞格,無所顧藉,與溪洞官典通同交易,是致財賦匱乏,支遣不繼,兵級逃遁,十存二三。城(暫)[塹]傾頹,殆將過半。乞行下本路帥司,今後知寨不許差人權攝,須踏逐有材武廉謹人奏辟正任,申朝廷差注,任滿候正官交替,方得離任。有事故者以次官兼權。寨中所管稅賦,仰本江都巡檢互相關防,庶可招填土兵,修葺城塹,以寔邊面。」從之。

建康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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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府城天頭原批:「江南東路。」

乾道元年九月二十八日,端明殿學士、知建康府汪澈言:「建康當舟車之會,控扼之沖,其中宮闕之嚴,官府之重,而城池頹塞,久而弗治,私竊惑焉。嘗計工,頗浩澣,其摧損一百三十處,量計一千七百餘丈,約用錢二十萬貫。已於五、六月以來興工補築,不出年歲,可以究竟。其它如鵲台、女頭等,續次措置。」從之。

淳熙四年九月十二日,知建康府劉珙言:「本府修砌城面畢工,已將城外分四隅。城南門自瓮城分中以東至上水門,委本府兵馬鈐轄;城中以西至二水亭,委親兵統領;城西門自賞心亭以北至北門,委正將;城北門分中以東至上水門,委副將,躬親往來巡視。如稍有損裂去處,實時申府修補。」從之。

南昌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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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府城天頭原批:「江南西路。」

政和七年六月十五日,詔:「洪州在江南為一都會,訪聞外城門啟閉無時,深慮鍵閉不嚴,透漏私商奸細,浸久生患。仰本州島常切指揮兵官,遇夜分詣逐門檢視,封鎖飛申,間遣曹掾官覆視。稍有違慢,守門人等並行決配,當職官沖替。」

贛州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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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府城天頭原批:「江南西路。」

紹熙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詔知贛州高夔特減三年磨勘,以修築本縣城壁有勞故也。

饒州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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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州府城天頭原批:「江南西路。」

紹興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知饒州張杓言:「本州島與江、池接境,密邇淮甸,城壁頹毀,委官檢計,得合修築去處計四百六十六丈,人工、物料共享錢米八萬九千六百餘貫碩,乞應副修治。」詔令所屬給降空名進義校尉綾紙五道、助教 四道,並充修城支使。臣僚言:「饒州城壁系一面邊大溪,每至春月,必為大水所浸,以是前後屢修屢壞。加以官吏因緣作過,六縣之民困於此役,愁孍之聲不可聞。今張杓所乞錢物,已蒙朝廷支降,竊恐上件綾紙並 所得錢數無多,本州島不過只是應副。」從之。

靖州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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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城天頭原批:「荊湖北路。」

淳熙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詔尚書省給降度牒二十道,付湖北安撫司,充靖州修城支用,候農隙日興工。仍先次計料,開具奏聞。從知靖州薛世青之請也。

辰州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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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州府城天頭原批:「荊湖北路。」

嘉佑二年七月十六日,詔辰州築外城,候工畢,人給鹽三斤。

長沙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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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府城天頭原批:「荊湖南路。」

元豐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詔荊湖南路轉運司罷置潭州樓櫓,其修城限五年,全、邵州限三年工畢。役兵不足,許募民夫。

三年五月一日,詔潭州、全、邵州民出修城夫錢減三之一,潭州須歲稔興工,全、邵州以五年為限。先是,詔潭州修城限五年,全、邵州限三年工畢,役兵不足,許募民夫。至是復展期限。

宣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湖南安撫司奏:「契勘潭州城壁興築年深,例皆摧損,申畫朝旨,給降空名度牒一百道應副修完。子城、外城並依元料畢工,門樓屋各依法式創新起造,及城東西水窗並用大石甃砌,各得堅完了畢。」詔曾孝序特除龍圖閣直學士,候今任滿日令再任。其提點修城部役等官,令轉運司核實其工力等第,保明奏聞。

紹興三年五月六日,左司唐輝言:「潭州雖系帥府,城中凋殘,自折彥質到任,大為修城之計,科敷十二縣應副物料,其數甚廣。守臣繕治城壁,固所當先,然不可不以其時而奪民之力。方農事興作,耕者尚少,又使之往來般運,瘡痍未平,復又科斂。乞今且治闕壞,使足以守,如欲興築,當俟農隙。其有科斂,乞賜約束。」詔檢會已札下事理並今來臣僚上言,札與折彥質照會施行。彥質言:「本州島殘破之後,官司倉庫焚爇殆盡,樓櫓摧塌,器具皆無,城圍汗漫,難以守御。乞從臣斟酌,將空閒處裁截三分之一。都省勘會裁截一節,仰提刑、轉運、安撫司同共審度保奏。臣契勘所乞錢物修葺,非為目下便要興工,緣材植、竹木、磚灰所用浩瀚,若不逐旋收拾,將來農隙趨時下手,卻致搔擾民間。又告 、度牒亦非臨期可變轉之物,今來已是六月,去其時不遠,望(將)[特]降處分施行。」詔令禮部給降荊湖南路空名度牒二百道,專充修城支使。

十月二十九日,本路提刑、轉運、安撫司保奏到:「委都監及壕寨司官打量城身周回二十二里九步,西臨大江,東南兩壁並依山勢,不可裁損,唯有北壁地皆荒閒,南北相去遙遠。今相度,欲就北壁(載)[裁]損,於朝宗、淥波兩門之間截去城地三分之一共七里半外,所有新城圍計一十四里一百八十九步。將來興工,須拋下六縣,科率百姓,誠為可憫。比勘會本州島有鑄錢監兵士稍多,每日坐食,無所營為,乞令不計工程,逐旋修補,磨以歲月,自見功。即不得下諸縣科夫,及所用止於所降錢內取足,亦不得妄有敷率,庶幾公私兩便。」詔從之。

紹熙三年十月七日,詔禮部給降度牒一百道付潭州,充修城使用,委漕臣豐誼提督收支,不許一毫擾民。以帥臣周必大奏請故也。

慶元五年八月一日,樞密院進呈知潭州王藺申,築城圓備。余端禮等奏:「此役甚大,所費不盡出朝廷,本州島措置為多,王藺合少旌其勞。」上曰:「降詔獎諭,事體稍輕,宜與進官一等。」端禮等曰:「陛下處分,甚得輕重之體。」

襄陽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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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府城天頭原批:「京西南路。」

乾道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知襄陽府司馬倬言:「申獲 旨,再貼築府城,用磚內外包裹,及增置樓櫓、守城器具,合用工物浩瀚。」詔給錢五萬貫,禮部給度牒百道,仍就襄陽府樁管米支給萬碩。

乾道七年八月十九日,荊南駐札御前諸軍都統制秦琪、權京西轉運判官兼權知襄陽府張棟言:「襄陽府城樓櫓雉堞,委皆壯觀,止其中炮台慢道稀少,緩急敵人併力攻城,緣道遠援兵難以策應。今欲增築炮台四座,慢道十一條。及城東、南、西壁舊皆直門,若敵人並兵攻燒,無以遮護。今欲於逐門外各築瓮城一座,緩急軍馬易以出入,可以禦敵。子城西角除女頭、鵲台、護險牆、荷葉渠外,止有戰道六尺至七尺,狹隘,容人不多。今欲增高接築,自里增貼,與已築城面普高三丈三尺,面闊二丈二尺。自西北角牴江岸止二十餘步,以漸頭東至北角去江岸三百三十餘步,地步廣闊,敵人可以屯泊。相度欲移北壁工役於西北角牴江岸二十二步,東北角牴江岸三百三十步,與兩城角圍樓相接,創築鷹趐、鑰匙頭城二座。東壁創築馬面子五座,上安戰棚各十四間,就裡築炮台一座,慢道二條,開城門一座。西壁亦開城門一座,上安戰棚各十四間,慢道一條,城上接團樓,各置關門一座,外壁用磚包砌,可以照應樊城,互相策應,及兩鷹翅城門亦可引拽軍馬,出奇應變。兼樊城東西已有鷹翅城,襄陽城北若不依此(條)[修]築固護,則諸軍車戰馬船無所系泊,並一帶居民盡成委棄。況襄陽城中地形甚高,而漢江至秋冬水落,其流甚低,城中井泉甚少,常患乏水。今若修築鷹翅城直接江南,則與大江移入城中無異。且本府北門正與樊城相直,兩城屹立,中據大江,敵人無路可犯,實為大利。伏望速賜處分。」詔鷹翅城別聽旨,余從之。

荊門州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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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州城天頭原批:「荊湖北路。」

紹熙三年三月十二日,詔於鄂州大軍庫樁管會子同支撥一萬貫,付荊門專充修治城壁使用。從知軍陸九淵所乞故也。

永州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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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府城天頭原批:「此乃《永州府志》,注乃會要也。」

府城始創於(宗)[宋]咸淳癸亥,曆元因之。洪武元年恢復以來,屢加修葺。六年,本衛官撤舊而更新之,周圍九里二十七步,計一千六百四十四丈五尺,高三丈。城門凡七:一正西,二永安,三太平,四正南,五正東,六正北,七瀟湘。門上各建重樓,復增創德勝、望江、鷂子嶺及五間樓凡四座,通計一十一樓,周環串樓凡一千三百九十有六,(雖)[雉]堞凡二千九百四十有二,鋪凡七十有六。壕則洪武元年以來屢加開浚。由城西北隅至於南門,皆瀕瀟水。由西南而東,堤水為池,深一丈,闊一十丈。又東至於北門,開土為壕,深一丈八尺,闊四丈五尺。又自北門至於西北,聯屬為池,深一丈五尺,闊一十五丈,水常不涸。其高下遠近,並因地勢。《宋會要》天頭原批:「永興軍路。」又批:「小字改大字。」按此注乃敘永興軍修城,《大典》與永州相混而誤置於此。: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降授朝散大夫、充徽猷閣待制、永興軍路安撫使董正封奏:「臣勘會見今修完永興軍城壁樓櫓損壞之處,元料計六十二萬九千六百四十三工,除五萬九千已役外,有五十七萬六百四十三工,本軍雖有壯城兵士,差往西京修城等差使占破外,見管八十四人,顯見積以歲月,修完未了。除本司已有見管修城錢數外,欲望支降度牒四百道,承此和顧人修造,不惟城壁計日可了,兼可以存養闕食人戶。」詔依所乞,特支二百道。

永州府城,咸淳中修。吳之道《永州內譙外城記》:天子制地千里,以待諸侯,正為民也,非為諸侯也。以千里之民寄之撫牧,維藩維翰,苟得其人,非民社福乎 矧永為佳山水郡,我藝祖皇帝肇基於茲,郡以永名,惟王萬年,子子孫孫永保民之義也。永去天雖遠,人蒙厚澤,耕鑿相安,自有不墉而高、不池而深、不關而固者。紹興間,曹成諸寇棹鞅徑入,至嘉定而又有李元礪之澒洞,趙侯善諡始增修其里城焉,外城猶未暇。及開慶己未,韃從南來,永當上流門戶,受害尤毒。強民無知,怙亂焚劫,公廨民廬,盪為一燼。提刑黃公夢桂於庚申秋擁節兼郡,議築外城,周圍一千六百三十五丈,儲費均役,規模井如也。公未幾免去,丘侯騂繇秘丞而知郡事者一年有半,張侯遠猷以道倅而攝郡事者又半期,陶甓甃砌,僅及西南二隅。太府寺丞謝來領郡寄,首登城歷覽,且曰:「掌固之職,城廓為先,然潢池之牛犢幸安,而中澤之鴻雁粗集,(子)[予]將勞民,寧無病民乎 」僚屬曰:「勞民特暫爾,實遺民無窮之逸。」侯曰:「今為民病者,得非科斂之不一,調差之不公歟,吾則弛科斂調差而使之樂其勞。得非扉(屢)[屨]之不給、稟食之不充歟,吾則增扉屨、豐稟食而使之忘其勞。」揭而曉之,聞者應募。於是埏土為甓,風石為灰,材用足,畚鍤具,杵築之聲與歌聲相和,運甃之力與日力俱進。鳩工於癸亥之秋,而訖工於甲子之夏。正門四:東曰和豐,西曰肅清,南曰鎮南,北曰朝京。開便門五以通汲水。女牆雲矗,雉堞天峻,真可以為侯國之眉目、邦人之嵩華。侯復曰:外城堅則堅矣,里城重譙,猶自露立,甚非龍藩氣象。乃撙浮費,致工師,鼎而新之。不三月而落成,樓觀翬飛,嚴嚴翼翼,視外譙猶大有加。環永之民,萬口交誦,莫不曰維岳生申,實為周翰。侯,今之申者也。欽奉王命,式是南國,有俶其城,皆申之功。詩人不獨美其於蕃,蓋美其能於宣也。申之心在乎蕃宣,豈有心詩人之美哉!之道拱而進曰:宋有天下三百餘年而後方有斯城,況侯又賢於城者,烏可無以紀之 侯曰:紀實足矣,揄揚則不可。之道敬撫輿言之實而壽於石,庶來者可考雲。侯名奕信,字愈信。咸淳乙丑正月望日記。

福州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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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府城天頭原批:「福建路。」

紹(興)[熙]二年六月十一日,宰執進呈趙汝愚條具到福州催科二稅及修城利害,上曰:「州郡城壁不比邊州,既於百姓不便,(具)[其]緩修築,亦無害。」

紹熙二年十月二日,知福州趙汝愚言:「竊惟本州島民物浩繁,垣高五六尺,奸民出入無度,委是非便。今已措置磚石,欲只用舊基稍增一二尺,甃以磚石,而所費工役不多,易以可辦。」從之。

泉州府城[編輯]

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九 諸城修改移並下 泉州府城

泉州府城

熙寧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詔福建轉運常平倉於年計及役剩等錢內支撥,修築泉州外城。

蓮城縣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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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城縣城

紹興三年七月十五日,汀州言,乞將蓮城堡創置一縣。詔依,以蓮城縣為名。

成都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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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府城天頭原批:「成都府路。」


咸平四年四月十八日,知益州雷有終、轉運使馬亮等言:「准詔商度毀本州島羊馬城濠利害。竊以郡國城隍,其來久矣,蓋所以聚民居而防他盜也。本州島頃歲李順之亂,賊自外攻自:原作「內」,據《長編》卷四八改。,即日而陷,此城池頹圮之咎也。去歲王均之叛王均:原作「三由」,據《長編》卷四八改。,奸由內作由:原作「申」,據《長編》卷四八改。,經年自固,此城池完葺之咎也。然而理亂之事雖繫於人,亦關冥數,非可預測。況此城頃因蠻人來寇頃:原作「頎」,據《長編》卷四八改。,民受塗炭。至唐天成三年,節度使孟知祥遂謀創築。若緣均賊前事,誠合去除,又慮異時寇盜外攻,復資為備,欲請仍舊不毀。」從之。

茂州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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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州城

熙寧九年五月十二日,詔茂州城令知成都府馮京相度,乘兵勢修築,仍差軍馬防托。如有侵占蕃部地,即買之。

敘州山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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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州山城天頭原批:「潼川府路。」

慶元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四川安撫制置司言:「敘州申,本州島城壁管城門七座,除安詔、來遠兩門計城身二百七十二丈,見行隨宜計備材植修葺外,余荔枝、甘泉、朝天、奉息、蓮華五門,計城身九百四十二丈五尺,本州島雖以申明,未准支降錢糧修築。本司照得潼川運判張澈奏,任內有趲積到錢二十餘萬緡,撥一十萬緡糴廣惠倉米,一十萬緡樁充備邊之用。(無)[伏]乞朝廷特賜行下潼川運司,於上件樁備邊錢內支撥錢引二萬貫,應副敘州修築施行。」詔令支撥錢引一萬貫,仍委丁逄措置修築,候畢工日,具已修築次第申尚書省。

木州古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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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州古城天頭原批:「梓夔路。」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九日,梓夔路鈐轄司奏:「准樞密院札子,臣僚上言:『伏見南平軍、溱州因今歲大雨淋注,城壁、馬回、踏道、敵樓、棚屋摧塌側亞,內南平軍八處,溱州一十餘處,丈尺不等。逐州軍見今催督官兵並工修補施行。次契勘夔路邊壘,土脈不堪及霖雨,所以久來盡用板屋庇護城身,或因風日吹曝,便致 漏。兼板檐短促,往往淋瀝城身,致夏雨頻並之時,多有墊壞。欲乞今後應守御地分敵樓、棚屋,悉令添換長板出檐滴水,不得沖注城身,及厚用灰泥固護。每歲春時,州軍檢舉,添灰泥飾,庶得城壁完密,不失守拒之備。』詔委本路鈐轄司相度聞奏。今札付梓夔路鈐轄司准此。本司勘會,夔州路諸州軍城壁內有木板遮蓋去處,本司今相度,欲依臣僚上言,用長板遮蓋,出檐滴水。每歲以冬時點檢,添灰泥飾,所貴時月灰泥堅固,委是穩便。」從之。

樂共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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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共城天頭原批:「潼川府路。」

江安縣樂共城江安縣:原無「安」字。按據《元豐九域志》卷七,瀘州樂共城,元豐五年置,在州西南二百六十里,與江安縣相近。此當是脫「安」字。,元豐四年置。

播川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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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川城天頭原批:「夔州路。」

播川城,宣和三年以播州並播川縣改。

廣州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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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府城天頭原批:「廣南東路。」

景佑四年五月十七日,廣南東路轉運司言:「廣州任中師奏,城壁摧塌,乞差人夫添修,欲依中師所請。」詔廣州更不差夫,只那合役兵士,先從摧塌及緊要處修整。

慶曆五年五月八日,資政殿學士、知曹州任中師請修廣州子城,仍請置巡海水軍兩指揮。從之。中師嘗知廣州,以州獨有子城,而廢久不修,恐緩急有盜,不足以守御也。

,非完策也。」時儂智高還據邕州,日采木造舟,而揚言復趨廣州故也。 皇佑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詔知廣州魏瓘、廣東轉運使元絳:「凡守御之備,毋得苟且而為之。若民不暫勞,則不能以久安。其廣州城池當募蕃、漢豪戶及丁壯併力修完之。若無捍敵之計,但習水戰,寇至而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詔諸路城池據衝要者即修築之,其餘以漸興工,毋或勞民。

神宗熙寧元年四月二十三日,龍圖閣直學士呂居簡言:「前知廣州,伏見本州島昨經儂賊後來,朝廷累令修築外城,以無土難興修。本州島子城東有舊古城一所見存,與今來城基址連接,欲乞通作一城。」詔令廣南東路經略安撫司疾速計 度功料,如法修築。本路轉運使王靖乞降空名祠部一千道,付經略司出賣,雇召民夫。詔給祠部五百道。七月十一日,廣東經略轉運使王靖言:「廣州子城見差官燒磚,候至今秋修砌。乞降空名祠部一千道,付經略司出賣,雇召民夫。」詔給祠部五百道。據呂居簡所言,人戶於街衢見砌石段,仰權借修砌城腳,候官般到即給還之。

十二月十三日,廣南東路轉運使王靖言,修展廣州東子城修畢。

五年八月十二日,提舉廣州修城張節愛言,創築廣州西城及完舊城畢。廣州舊無城,魏瓘知州事,始作子城。初,儂智高作亂,據邕州,率眾浮江而下,數日抵南海。知州仲簡嬰子城自守,其蕃漢數萬家悉委於賊,席捲而去。蓋其始謀,知廣之無城,可以鼓行剽掠無所忌。自是廣之人常(偽)] [言相驚曰某寇且至,莫安其居。議者皆以為土多蜆殼,不可城,知州程師孟以為可,於是令經略、轉運、提點刑獄三司連書,並圖來上,朝廷遂可之。仍遣節愛董役,以八作都料自隨,蓋慮南方不便版築也。凡十月而畢,師孟等上言稱謝,降詔獎諭,賜師孟、轉運使向宗道各銀絹一百匹兩,提點刑獄陳倩、周之純、轉運判官盧大年各銀絹五十匹兩,部役勾當官仰安撫、轉運司勘會,保明聞奏。張節愛候至京日,取旨支賜。

熙寧九年二月十一日,賜錢五萬貫付廣東轉運司,修完轄下州軍城壕。

元豐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賜廣州度僧牒三百浚城壕。

元豐三年六月九日,詔權知賓州、殿中丞吳潛權發遣提舉廣東路常平等事。以潛上書乞修城壘,上從其請,故有是命。

紹興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詔廣東路轉運司疾速那撥修城錢五千貫,付廣州專充修城使用。以府臣趙存誠有請也。

肇慶府城[編輯]

方域 宋會要輯稿 方域九 諸城修改移並下 肇慶府城


肇慶府城天頭原批:「廣南東路。」

紹興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康州奏:「據本州島居人通直郎伍(士)[仕]偕等狀,本州島系是主上昨來潛藩,竊見肇慶府元系端州,道君皇帝即位推恩,展拓城壁,朝廷降錢二十四萬貫。今來軍興之際,不敢過有耗費,只乞支度牒四十道,付轉運司,應副建雙門一座,以揭府牌,及量修城壁等。」詔令禮部修寫廣南東路空名度牒三十道,應付支用。

廉州府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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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州府城天頭原批:「廣南西路。」

紹熙二年十月三日,權知廉州沈杞言:「本州島城壁系邊海去處,每年夏秋間,颶風不時發作,其城上屋宇間有損動。乞令本路經略司行下本州島守臣、兵官,常樁物件,自今後城壁屋宇遇颶風發作,隨有損處,即便修葺,不得積有損壞。」從之。

澄州[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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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州天頭原批:「廣南西路。」按此條本書《方域》七之二二已有,不應置於此。

澄州、賀川郡,領四縣。開寶五年廢州,省止戈、賀水、無虞三縣入上林縣,隸邕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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