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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齋先生文集/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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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寒水齋先生文集
卷二十
作者:權尙夏
1761年
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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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郭從萬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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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墓發引。在於三月十一日。寒食在於十三日。引行時。寒食日亦當設奠於路次耶。

發引後遇寒食日則當設奠於路次。

寒食在於出柩之後則勿論手上手下。各處墓祭。皆不可設行耶。抑異於初喪。皆可設行耶。

出柩之後則便同初喪。墓祭皆不可行。

答郭從夏績○癸巳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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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先妣喪於今年正月十六日。纔過成服。而又遭先考喪於其月二十二日。兩喪雖幷出於一旬之內。而先妣喪旣先出於先考在世之日。則持母服之禮。當依父在母喪之制。十一月而練。更無可疑耶。葬日題主時。先妣神主則當依先考主祭之意。題以亡室。而荒迷中未及奉稟。以孝孫承重者。題以顯祖妣。以奉饋奠。追悟莫及。欲改題以亡室。事係重大。亦難妄率改題。已違於象生之道。十一月行練之禮。亦極未安。未知何以則得中處宜。可安於情耶。

先生說。正論哀所疑之禮。據此則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無可疑者。而以顯祖妣題主。亦與師說暗合。今無可疑。先生答玄石書在禮疑問答。

十三月而祥。亦撤靈座耶。三年之制。雖拘於禮經。未得幷伸。至於先撤靈座。情理有所不忍。或可以從厚之道。奉行朝夕饋奠。亦無害於禮意耶。

十三月而祥則卽當撤几筵。通典庾氏云云。在疑禮問解卷之二五十二板。可攷。

答尹從大敎○癸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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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墓文中云云。只據亡師末年之意而書之。玆事體重。何可以自己舊誼。有所低昂乎。但昨年泮中所傳語句。似是流聞之爽實矣。大抵君輩之礙眼。料之宿矣。不如含默付之公議可也。第有一言。君不讀小學書乎。民生於三。事之如一。所在致死焉。分輕重於君師父。載於何書。今不欲縷縷。諒之也。

答顯道尙明○癸亥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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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時令頗重。深慮。君書則每以前患爲已瘳。而頃者妹書。頗以爲憂。今承從祖母下敎。亦甚驚悶。不知君自不覺其重耶。抑怕吾遠慮。不以實報耶。無乃傍觀之憂太過。而自知者得審耶。疑慮多端。惝怳難狀。後便更須細示破鬱。眞若深重。吾當不計蹤跡之難便。卽欲往見耳。有道已爲入洛相見耶。煜兒以其母病。姑難離此矣。好雨知時。田家喜溢。上而聖澤旁流。內而群龍滿朝。外而黎民得所。則雖有百種災異。自當轉移爲祥矣。然聞洛下騷屑方起。此其故何在。殊可怪也。

答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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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番暫出還入則何以爲有助於前頭耶。反復思之。不知其說。甚可鬱也。始也煩不欲提起。今則不得不索言。君試思之。朝廷誤聞虛名。直欲以萬萬不似之責。歸之愚賤之身。則只以一番暫出。免得許多難處耶。蓋念爲此說者之意。不過以爲自庶官時已出則雖官高之後。出仕之路平順故也。吾之終老不出。已決於十年之前。安得與此論相合也。君則不思及此。反與汝和輩同辭勸出。此所謂未可知者也。爲前頭出仕之妙計。忘卽今多少嫌礙而強出。未知於義理何如也。大抵士之出處。只看義理之當否。區區利害不足論也。果若今日一出。永無難處之憂。則吾雖匍匐。豈惜一番洛行耶。一出之後。責以分義。則雖欲不仕。其可終免乎。最是世祿之臣。屢違除命。跡涉逋慢。是極惶悶。而又念人臣不必以趨走承順爲恭。亦復奈何。

答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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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所示京耗。一一領悉。時事之紛亂如此。此後事誠不知何以究竟耶。大抵如君者。愼出入。安坐看書。守口如甁。爲第一義也。非但外面如此。中心所存。亦不有偏係一邊之意。千萬愼旃。一墮此阱。後雖欲拔出不可得也。人雖強相指目。在我一言不出口。亦不少嫌於道理矣。

答季文尙游○辛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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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釋疑。今將刊行。自上命先生增刪校整。而吾之入來。適在此時。此處亦無侍人可議此事者。故先生命吾留此相其役。辭旨甚勤。勢難辭退。其役頗浩汗。度吾歸家似在晦間耳。

答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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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者靜能台過此。爲言華陽享祀時。若以尤翁依太廟享祀之禮。配食於階下。則以陪臣配享。萬分僭越。若於翌日別享於他處。則以孟月享祀。亦極未安。人多以此來問者。而語塞不知所對云云。且於向者筵中。左台以尤翁配享之意發端。自上以爲孝廟朝則固當配享。而人臣不敢配。渠對以左台所達之言。似出於未審實狀云云而罷退矣。其後闕內設壇時。初欲三獻。以陪臣充亞終獻爲未安。領相以此陳達。更以單獻定奪云云矣。靜欲作書奉質。而多事未果雲。

華陽之事。非吾義起。先師於三臣傳曰。進士李重明者上疏乞立神宗廟。上下其事。朝議不一。故卒不行。然上意則以爲是。故卽官其人。愚嘗謂此議早晩有成。我孝考當配侑。而彼三臣者。亦宜從享廟庭也。據此則陪臣之不當庭享。愚未知其必然也。特以士民私祀。異於國家之享禮。故只擬武侯祠屋隣近一體祭祀之義。別祀於書室。未知當時武侯一體之祀。亦以同日爲罪乎。亦未可知也。壇祀時陪臣不得爲亞終獻之說。未知出於何書。太牢之祀。只行單酌。極是失禮。可勝歎哉。設使前頭立廟。自上必難每每親行。獻宮非大臣而誰爲之乎。抑以陪臣爲嫌。而時有廢閣乎。此尤不成義理。以靜台而亦不免聽瑩於此。尤可歎也。

答季文丙申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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箚疑始工。初爲辨正記疑而作也。記疑之說。擧世篤信。雖有誤處。人不知其然。如有疑端。安得不辨乎。先生平日。亦有以此稟問者。熟思而不改。到今後生。安敢全沒本意哉。如見瑞膺。語之以此爲可。論辨義理與尊畏先賢。幷行而不相悖。是故於易傳誤處。朱子極言以辨。仍作本義。以垂萬世。如所係關重處。雖礙人眼目。何可避諱哉。栗谷亦於四端七情互發之論。論辨極矣。如正見之一累之雲。豈下於偶失照勘也。

答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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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陽則必有陰。有陰則必有陽。有陰陽則必有五行。未有有陽而無陰。有陰而無陽。亦未有有陰陽而無五行。所謂五行。不是陰陽外別物。只是陰與陽截做這五箇底。是亦二氣而已。是以獨陽不生。獨陰不成。盈天地之間者。物物皆稟陰陽之氣。旣稟陰陽之氣。則五行之氣。自不得不具。此自然之造化也。物物皆稟五行而成形。則五行之理。亦不可謂不具於其中矣。但二五交感之際。紛紜錯綜。萬變不齊。人與物所稟之氣。有偏正通塞淸濁明暗之異。而在人論淸濁明暗。在物則偏塞而已。暗者可使之明。濁者可使之淸。偏塞者不可使之通也。然則凡物亦莫不有是理。由其偏塞焉。牢不可開。此其人物之所以異也。如使可開也。卽人物何以異也。蜂與蠅鹿與虎。同賦是理。蜂則偶開一條金氣。故能知君臣之義。虎則偶開一條木氣。故能知父子之仁。蠅鹿之不能然。亦其氣之不開耳。非蠅鹿獨不賦蜂虎所賦之理也。以此推之於人物。可見其所受之理亦同。然此就萬殊中指一原之理無不同者而言也。至於所謂性者。其名義亦煞不同。朱子曰仁義禮智猶是成之者性。蓋理無形體。只此心具此理而發用。故謂之仁義禮智。謂之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此便是心中所具實理也。此便是成之者性者也。程子所謂性則理也者。其意亦曰性者卽心中所具之實理也。究極至此則性之所以得名爲性者。庶躍如矣。以此而反隅於物。獸得陰氣偏重。故其性伏草。鳥得陽氣偏重。故其性棲木。烏喙只管熱。鴆羽只管毒。此皆其所成之性然也。若夫仁義禮智之粹然者則無復有者。然其所謂一陰一陽繼之者善。無不在也。是故朱子論物物各具一太極之理曰。以理言則謂之全可也。以氣言則謂之偏亦可也。又曰理同而性不同。此義最好商量。若中庸章句中健順五常之德云云。此言人性稟得五常之全德。物之各得其偏者。亦包在其中也。雖然朱子曰天命之性。非有偏全。禽獸亦是此理。只被他形體所拘。蔽隔之甚。無可通處。橫渠亦曰凡物莫不有是性。由通閉開塞。所以有人物之別。此則直言人之性與物之性同矣。殊與理同性不同之說差異。豈此所謂性。亦指太極本然之理而言耶。

答季文思辨錄辨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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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心生於物我相形

利心則出於自利其己。旣私其己。便害於人。此非物我相形而何。世堂說謬矣。○利心以下。似此改之如何。

異端

學者於異端。知其說而觀其病痛則可也。若專治而欲精之。正程子所謂其身已化爲佛矣。豈不害哉。此集註所以取其專治之義也。若攻擊之說。則朱子一皆舍之。而今世堂反掠以爲己見。未滿一笑。如以攻擊異端爲害。則孟子之距楊墨。亦可爲害道耶。○此章所辨。似爲不備。以此意改之爲好耶。

答季文辛丑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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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一分扶顚之道。何敢望望然去也。圃隱時有儈吟詩以呈曰。江南萬里野花發。何處春風無好山。先生曰爾意極好。恨今已晩。今二三親舊之與台同見者。亦圃老之意也。可敬可敬。若王蠋,江萬里見時事無措手處。退居田野。不屈敵兵而殉節。此君子之常道也。台須自量。擇於斯二者。絲韻寫出肝膈。詩辭亦好。但寧與肯。意襞。改之曰肯向秋風怨零落則較勝耶。零字雖低。古人拗體不忌。如以爲嫌零。代以散無妨。

答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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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閱玉堂草冊。考據似詳備。無容更議。傳記中可以考證者。今此所論已詳。不必支煩。公朝燕居服色。已有朱子參酌古今。以爲萬世定製者。皇朝之制。雖有異同。今當一遵朱子所訓。前銜服若以二品以上爲定。則如曾經大諫副學之類。皆同士服。有所未安。以堂上三品爲限。則如何。吾意曾經侍從。雖官卑如翰注。下同士服。有所不安。侍從則勿計品秩。未知如何。提調雖是權設。便是一寺之長。正守之長云云。改以提調如何。大將閫帥服。所論得宜。

與煜甲寅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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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之服制。稟於函丈。則敎以凡喪服。皆從喪出日計朔數。汝之服當於三月初一日脫之。而葬日若在三月則其祭服雖脫勿毀。發引與葬時更著之。至初虞永除爲當矣。

與煜乙卯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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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十四日自峽還。參門生疏。日間欲出高陽莊舍。竢得氷解。盡室入峽爲計。汝亦於冷節來會於淸風爲可。先生昨過平丘。曉往拜別。及還霽谷。又竄珍島。此何景象。此何時世。欲言者長。非倉卒可盡。

答煜丁巳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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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意見悉。事竟至此。天也奈何。吾載病決難從陸。玆以小艇卽刻發行。九日當到京江。設或小遲。晦日朝必能得達。體元疏如或未呈。爲我小遲一日之意。急通於體元可也。

答煜辛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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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待中見報喜書。慰倒之狀。可想見也。然孤露之生。觸境添懷。朝日已行茶禮。方揮涕而坐耳。所示凡百悉之。花童雖是舊俗。本夷狄之樂也。只可取憐於市童。非所以悅親之具。事力之逮否。不須論也。若笙鼓等諸樂。雖備色列陳。以彰榮賜。有何不可。隨意爲之。凡榜會出入。必愼言動。威儀之間。亦不可放倒。留念焉。汝之未還時。京中或嶺南有醜正之疏。則辨誣之擧。新榜不可不爲。留京雖苦。亦不當徑還也。吾再明間復欲往拜華陽。留一二日而還耳。

答煜戊辰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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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戀得書。披慰倍萬。戶布之議。時未歸一。關西伯會以西民自願戶布事。通書廟堂。首相及完寧陳於榻前。頃日右相忽以不得與聞辭之。而西伯又上章自明。元無西民自願通書廟堂之事雲。可駭可駭。然推以事理。必無此擧。想有中間曲折。而傳者失眞也。家中大小安過。唯貧患漸棘耳。

與煜己巳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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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丈疏後特命削黜。繼因府啓。又命濟州圍籬。此間景色何可言也。昨發興溪。方到鎭岑。雨歇擬向前路。吾陪往中程。未期遠邇。似將到參禮金溝之間而辭退矣。禍機甚迫。前頭事罔有涯際。煎迫奈何。尹愼甫丈配康津。或可拜別於道傍則幸矣。而未可必也。多少何可書傳。

答煜己卯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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掖庭人到。見八日書。知直況安迪。慰深慰深。賜送珍品至於七色。天恩隆重至此。惶感之極。罔知攸措。伏受單子。自此已成送矣。上疏似當如來示。而旣已拜領之後。則結語不當以乞免之意爲辭。只陳惶感之意。亦無可據之例。無寧以小箋略暴謝忱之爲穩。而此亦惶恐難安。未知何以則可耶。昔者竊見先生屢承恩問。且有賜送松雪帖。掖庭人專來。而未嘗見陳疏奉箋之事。此可以爲援否。

答煜乙酉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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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至知安遣。慰慰。二十九日上猝下禪位之敎。堯傳舜受。豈不是盛德事。而聖上春秋未暮。遽有此大處分。臣民之驚惶。曷有其極。其日三司賓廳合辭爭之。而未蒙允。將有伏閤之擧。不知晦日以後事何如也。聞巡營欲集道內守令。聯名陳疏雲。此豈是遲留多日之事。後時之疏。卒歸無益無疑矣。

答煜丁亥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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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直釐正事。備悉示意。朝令甚嚴。爲守令者從中隱匿。道理不當。況帳籍所付。何敢落漏。書院事勢若難支過。則査報之後別爲料理可也。斷不可曲從院儒之言也。

與煜戊子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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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分張。悵懷難勝。吾初四宿陽山。初五宿智洞。昨夕到家。腳部浮痛一樣。休歇四五日。庶可如常也。外仙遊水石恰似中仙巖。甚可愛。陽山可賞者七八處。而白雲臺最奇絶。恨汝之不同賞也。智洞水石。只是一曲雖可玩。不足與以上諸處同評。大抵如懷之法泉洞矣。

答煜戊子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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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紙所示悉之。考大明律附例註。兵不用刃。亦是他物。據此則笞杖之爲他物明甚矣。辜限旣以他物毆人限二十日。則今此士人之所犯。在於限外。可以不死矣。所謂附例者。萬曆年間修補律書者也。此在其時刑部尙書舒化序文中矣。

答煜己丑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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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錄汰定事。事理固當。而但此等事行之無漸。一朝欲一切行之。則當致騷擾。須相宜爲之。閒丁如有餘地。書院鄕校姑不動。亦無妨矣。趙泰萬來此留二日而歸。所見果如所聞矣。

與煜乙未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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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天壁上淸潭盤石及其上翠壁廣川。果是勝地。伐羅之上。又有文羅巖。洞壑雖狹。淸幽可愛。楓林則非以下之可比也。擎天越邊茅亭。是平日寤寐經營者。成之倖幸。又得二長木橫跨溪水。作一小樓。甚奇事也。

答燮乙亥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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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喪祔祭。當依禮行之。而祖妣神主奉在遠地。以紙榜行禮無妨否。此祭宗子當主之。而宗子有故或在遠。則子姪攝行亦無妨否。從子今當行亡妻祔祭。故敢問。

祔祭當以紙榜行之於卒哭翌日。而不設先考神位。只設先妣位。禮也。蓋卑不援尊之義也。此祭吾當主之。而病不能參則祝文當曰孝子某疾病在身。使介孫變敢昭告云云矣。陳設圖在備要可考。

答燮丙子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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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之喪室者。勿論有親命無親命年老未老有子無子。率皆期年後改娶。此則決知其未當也。謹按喪服傳曰。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國制則若因父母之命。或年過四十而無子者。許期年後改娶。今從子則年少而有子。恐不可以國制爲準。而慈母精力衰敗已久。蒸嘗中饋之事。無人佐視。且從子之半生身計。皆貽親憂。而慈母又有命。不許遲待三年後。此其勢實有所汲汲者。然古人旣有達子之訓。則此亦不可不顧。未知何以則爲不悖於禮意。而又得情勢之便宜耶。伏乞誨敎。

必待三年後。禮之正也。若奉親之人事勢切迫。則不得不行權。此義重於達子矣。唯在汝心之商量。○河鼓。將星也。在銀漢中。牽牛在其南。織女在其北。諺雲二星會於河鼓躔中。汝以河鼓爲牽牛。誤矣。

答燮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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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事天也奈如何。醜辱及於泉下。痛心何言。羸豕之躑躅。固其情也。時輩之至於此極。亦獨何心。館疏無事上徹耶。批旨何如。農巖事不知其所言如何。望日樓院享祀。當逢仲淳。問知曲折。然後欲作書戒之矣。任某薦事。有何一毫干我事。此等情外之謗。如風過耳。爲省事矣。

道峯追享。事理至當。有何可疑。人或以輕發爲咎者。只爲時輩多口。必有今日之所爲。故欲姑待日後公議之定。此亦周完之慮也。不可訾也。王霸幷用。義利雙行。本朱先生抵陳同甫書中語。尼尹以此擬於先生。移書玄石。此甲子年事也。其書中曰同春所謂都是機關。草廬所謂專用權數云云。草廬之言有無。不得聞。同春先生嘗以尤翁爲高山仰止。其無此言。灼然明甚矣。其假託誣罔之狀。尤可痛也。

答燮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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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峯事終若至黜享。則西山祠宇未成之前。奉安於德普新買壯洞家別室。似合事宜矣。然此是過慮。時輩設有此論。寧有聽許之理乎。

神主埋安。或雲神主坐而無臥。坐埋爲宜。或謂神主之坐而無臥。爲其祭祀也。今埋於地中。無可祭之時。臥埋爲宜。兩說誰得誰失也。

臥埋似得矣。

女子有服而嫁則待月數之滿而除之耶。抑將與已出嫁者同而降殺之耶。女子嫁而夫黨已有喪者。當追服耶。若爾則其除服。自追服日計之耶。

女子有服而嫁則必滿其月數而除之。禮有明文。女子嫁而夫黨已有喪者。如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衆子婦。孫與兄弟之子女。是於夫皆爲重製。自不得娶婦。此則非所論。若緦小功則元無追服之事。人家之未見追服者。良以此也耶。汝之所問。必爲新婦而發。而夫服當是緦麻。不爲追服無疑也。

亡妻初期之日。當遷入神主於祠堂。而變只奉禰祀。無祖廟可祔。則祠堂告辭。以今將權安於顯考之傍爲辭耶。

祠堂祝文。如示可矣。

妻喪已畢。將行禫祭。而竊考賀循之言。非宗子而母在者。杖而不禫雲。未知此宗子指大宗子而言耶。繼祖禰者。亦可謂之宗子。而若對大宗言則只加小字於宗子上以別之。然則雖有大小之別。其各自爲宗子則明矣。今變是繼禰之祀者。亦以宗子自居。而行禫如常禮耶。抑有所壓屈而不得伸耶。

汝是繼禰之宗子。何可論非宗子之文也。禫祭當如常例矣。

答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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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元之大人。以孝行前已贈執義。恩典旣降之後。自下又復請加優典。未知事體如何。若筵臣建白則不拘此矣。體元孝行。亦果有人所難及者。老先生曾已建白於榻前。到今呈狀禮部。有何不可。農巖問答見悉。此後則守靜塞兌爲可。其書亦勿示人甚當。眞像贊。農巖所作極好。三百字亦自無病。而無端生事於無事之中。甚可歎也。

答燮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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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下敎行禫如常例。則當於七月過行。而見方避癘。奔在他處。舊村之乾淨。又無其期。若待還入後行之則還入似在八月間。便非中月而禫之義。以紙榜行於寓次。亦涉苟且。未知何以處之耶。

禫祭過三月則便作過時不祭。豈可等待還入舊村。稍向安淨則雖不能便入奉主。行祭於寓所似可。如不得已則紙傍行之。猶愈於闕祭矣。

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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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院座次。自文翼公以下至同春先生五位。初則一列幷坐矣。老先生嘗以師生接膝而坐。爲大害於義理。勤勤敎詔於諸生。累年不已。故畢竟不得不有東西對享之議。此則南軒荊州時。與朱子所講定故例也。吾於侍坐時。承聞此敎不啻屢十度。亦嘗有因書谻論之時。至今在箱篋中。吾之所聞。豈有差也。今伯純之言如彼。無乃未及聞於過庭之時。而自以臆見論及耶。早晩逢懷便。當以書悉報於伯純耳。東西輕重。非定論之說。亦非無端發出。向因朴子輝圖子而論其不然。吾言非妄也。

答燮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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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峯院規。士子輩行庭揖而闕廟謁。卻與朱子滄洲之例有異。歉歎歉歎。從子近當出留院齋。欲與同業章甫。逐日展拜於廟前。仍行相揖禮於外庭。此雖非院規。行之無傷耶。

逐日謁廟後行相揖禮甚善。然昔年齋居儒生亦行此禮。齋任者諉以煩瀆。幷施齋罰。多士一時分散。人之所見之怪異有如此者奈何。五日一開門灑掃。每日入庭展拜而已。則可免煩瀆之譏耶。

答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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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日禮官之復至。始欲如前泯默。禮官謂有別下傳敎。期於受來。欲爲啓聞其由。而留待回下。如此則勢益難處。不得已破戒仰對。未知如何也。萬義遷葬之禮。聞已定日。廿二三間欲爲發向汝家。誌文病未構思。今則憂撓之中。勢不暇及。留待日後如何。戶判台負荷漸重。何以副應。仰慮。

文者對質而言。人所作爲者便是文。如製衣裳爲飮食築城郭作宮室是也。而三淵丈曰文者班班也。必班班而後乃可謂之文也。製衣裳而或黃或朱或靑或繪。以爲自天子至庶人之等級。爲飮食而排列器皿。或多或小。鍾楪處所。不使紊亂。築城郭而高卑廣狹。各隨其國之大小。雉堞粉塗。整齊美麗。作宮室而或崇或卑。或施以彩華。或塗以糞土。貴賤之分。班班有序。然後始可謂之文也云云。而從子之意則以爲三淵所言。皆是文之極備者。而非對質而言者也。中心疑晦。不能自解。伏乞詳細敎誨。

文者對質而言。必須先知某物爲質然後乃可言其文也。如以天爲質則日月星辰爲文。如以人爲質則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爲文。如以國都爲質則城郭宮室爲文。就其中細分而言則衣裳爲質而靑黃繪彩爲文。城郭爲質而雉堞粉塗爲文。此類何可殫擧。大抵三淵之言。本自無病。不須疑也。汝所謂人所作爲爲文雲者。有語病。若然則人之所爲。雖非法非度。亦可謂之文耶。

答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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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後告廟事。伏聽下敎矣。若欲從俗禮而送幣後告之。則世俗送幣。例於夜半後行之。夜開廟門。太涉褻幔。先於前一日晨謁時告之似好矣。

來示可矣。

年大後改娶之人。嫌其觀瞻之異常。輒於女氏近處設次。改服而去。從子亦欲依此行之。未知於道理無甚所害否。

盛服辭於家廟禮也。中路設次。似未安矣。

納幣與奠雁同曰。是俗例也。循而行之。亦無妨否。

汝從兄與汝弟婚時。皆先期擇日納幣矣。

朋友之喪。弔服加麻。備要成服條小註載。鄭稱雲三月而除。庾蔚之雲旣葬而除雲。而不斷其兩說之得失。未知從何而爲準耶。

朋友緦服。雖踰月而葬。當盡三月矣。

家禮議婚條曰身及主婚者。無朞以上喪。乃可成婚。其下註曰大功未葬。亦不可主婚雲。而不論身之有大功與否。身有大功之服。亦可成婚耶。

大功未葬前。身及主婚者。皆不當行禮矣。

祧主臥埋之義。伏乞詳敎。

祧主臥埋。安之之義也。人死必臥。葬藏魂帛亦臥埋。可推知也。

女子有服而嫁。滿月而除。考之備要。終不得載錄處。未知何禮有之乎。

通典庾蔚之曰五服皆定於始制之日。女氏大功之末可嫁。不可五月而除其服。男子周服之內出爲族人後。亦不可九月而除矣。是知凡服皆以始制爲斷。唯有婦人於夫氏之親。被出義絶則除之。

父在爲母及爲妻。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禮有明文。斷不敢容議。而練祥之間。如有閏月則將何以處之。欲行練於十二月則有違於十一月而練之文。欲行祥於十三月則尙未及初期。退練進祥。俱覺未安。抑未知歲凡十二月一周。而備要小註謂十一月。正當期年之數。亦不可知。幷乞敎誨。

家禮自始喪至小祥不計閏。自小祥至大祥亦不計閏。父在爲母與妻。十一月練十三月祥。實具三年之體。其間不計閏月。不言可知也。其說詳於問解可考也。

答燮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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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有約。不可不踐。婚事是約之大者。其在道理。決不可失信。待年之外。豈有他道。且幣之已納未納。事體迥別。此亦在商量。

答燮戊寅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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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雖在喪。不敢請於他處例也。道峯自前有副院長。請之何妨。以院事納拜院長時著頭巾。今爲其弔問而進。著笠可也。頭巾非但駭俗。無所當矣。

答燮辛巳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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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聞二先師從祀之論。發於泮中。何其不思之甚耶。須言於獻之諸人。期於必止倖幸。

答燮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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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洞所白事悉之。吾意士子如處女。爲他人作媒。豈是道理。卽今洛中風習。馳騁於聲利場中。不復見恬靜自守之人。汝留心古書。見讀輯要。而反不免此習。栗翁之言曰所讀者聖賢之書。而所爲者世俗之事。正指此也。然汝亦不自知覺而然。讀栗翁書漸熟則必無此患。唯此之竢耳。

答燮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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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來聞安過。慰慰。吾病已復。今日加麻而哭啓以。慘慟慘慟。谷雲丈無病乘化。自家則十全。而淸修實德如此丈者。何處得來。痛悼無已。

答燮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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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況何如。聞以晦間入峽。凝佇凝佇。此中吾病漸穌。而室痁猶未離卻。可慮。見修撰書。知汝與戶判不相樂。至於仲和移書告絶於汝。極可驚心。無論所爭之是非。戶判是齋洞切親。在汝爲尊行。爲子弟之道。敢與大父相抗。此豈道理。況聞庶祖母言。汝之慈堂無顏於戶判。至欲移家。汝所執不知何事。而不體老親之憂念。此亦不可使聞於人。嘗謂汝解事。凡百欲與之消詳。不意今日迷劣如此。人固未易知也。可歎可歎。未發行前泥首趨謝於戶判兄弟。得其和解而後下來爲可。不然亡友營葬雖急。不可輕發遠行。以傷母心也。大學於其所厚者薄而所薄者厚未之有也。其已忘之耶。

答燮癸未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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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三書幷悉之。樓院事極駭極駭。章甫之齊憤固其宜矣。未知已能辦疏事耶。蓋是一大世變。不幸甚矣。○冠禮若行於此處。冠後拜於家廟。則吾當爲主人。以衆子禮行之。今地遠只當告於汝禰廟。則汝當爲主人。以長子禮行之無疑矣。李成坤冠禮。文叔行於老峯宅。稚久欲以衆子禮行之。峯爺命用長子禮。其時吾意亦然。

答燮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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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幣書式。輯覽且載。如欲製用。取程朱啓體爲妙。不然則用丘儀可也。伴以酒果。旣載家禮。用之亦無妨矣。

答燮甲申上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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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於歲後入華陽。以上丁行新祠享禮。初九歸家。而勞憊成疾。迄今呻吟耳。曰昨史官宣批辭旨。極其隆重。惶恐悶迫。罔知攸措也。接婦禮備儀行於中堂。別以淡糚見於老親。何不可之有。如示爲之。井邑碑左台雖未卽撰。吾則決難代斲矣。

最長房奉祀。必嫡房俱盡然後歸於庶孼。蓋庶孼雖屬尊。不得先嫡姪承祀也。

答燮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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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說伏讀以還。有以見聖旨卓然。雖喑聾跛躄之人。豈不增百倍之氣哉。感泣感泣。左台書迄未來到。有何事端而然耶。慶尙右兵使鄭履祥。是誰家人耶。曾無面分。若與水原不相熟。則其饋無可受之義。須探問於水原及他人而示之。其書姑留此。其物亦留彼以待之。餘在他紙。

人若當雍紏妻之事則何以處之。告則夫死。不告則父死。其勢旣不得兩保。則無寧兩告而自死。付其夫與父之死生於不知之地。是果處變而得其宜者耶。若告而後死則是亦夫因我而死也。雖死亦何益於自處之道乎。如雍紏妻之不死。大無義。不足論也。呂東萊之立論太高爽。不可講也。伏乞商量誨敎。

雍紏妻自死之外。更有何道理。

答燮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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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生誠是佳士。吾所甚愛。而湖右卽今名儒甚多。如韓元震,李柬,尹焜皆不易得之人也。老泉欲以禹君薦於朝。擧爾所知之意可尙也。若夫某官之當否。吾以草萊之人。何敢干與。昔伊川先生亦不應宰相之問矣。餘不盡。

答燮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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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隷來見書。知生男子。喜甚。左相書見之。筵話亦到。聖旨卓然如此。伏讀以還。不覺淚落霑衣。自上使問賤臣之見。略以別幅復於左揆。而大抵以將順爲義矣。答草忙未書送。當竢後日耳。華陽享禮時。吾與汝九深衣。延豐黑團領。淳令以重服。進去而不參。餘皆靑衣頭巾。儀節略遵鄕校笏記。而參用滄洲釋菜儀矣。餘不盡。

答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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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廟大小薦獻。宗子若不在或有疾。則焚香奠酌。衆子當代行耶。主婦代行耶。

家廟大小薦。宗子有故。則使子弟代行可也。何必主婦爲也。

答燮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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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廟大小獻。子弟代行事。伏聽下敎矣。龜川丈曰主婦是配主人而主宗廟之祀者。則主人有故。主婦當代行無疑矣。豈有舍主婦而使子弟代行之理。沙川金諮議曰主祀是男子事。婦人何可代行。使子弟行之爲當矣。未知前日所敎。有何所據耶。

今戶判爲關東伯時。其家廟行時祭。或以芝湖公代行。或以君晦代行。當時有稟於老先生之事。其夫人在家。而先生之意如此。可爲今日之援證。周禮天王有故則大宗伯攝行。未聞以後代行也。然則古禮之意亦可推知。

湖中人有兩目俱盲者。老而未娶。私其家婢生一子矣。及死。其子服喪三年。其家婢又死。其子服心喪。再期將盡於來月矣。龜川丈曰天下無無母之父。又無無母之子。似當題父之主以顯考。題母之主以顯妣。而立兩廟各奉兩主。以別嫌。其服心喪者已誤矣。又當追服以盡三年云云。此說似未安矣。然考之先儒禮說。終無講定者。雖欲旁照。亦推移不去。未知何以則可合於處變之道乎。伏望商量敎誨。

凡爲父之妻者。爲子之母。何敢以父之婢妾。稱顯妣乎。極不可極不可。禮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緦。此爲其壓於父而不敢也。非以其壓於嫡母而然。其人之行心喪。殊得禮意。追服三年。似無謂矣。若別室祭其母雲者可矣。而亦不可具備廟制矣。雖質卑者。父若備禮娶之。生時與之齊體。則子不敢論其貴賤。如此者稱顯妣可也。不然何敢爾也。此人之不得服母三年。以其承重也。若有其弟。其弟雖不稱顯妣。可以得伸三年矣。

答燮閏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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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語曰火焰崑山。不燼唯玉。據此則無不燼之石可知也。煅之半日而成灰則其燼也亦遲矣。設令不幸而火延松楸。不過食頃而火過。豈至如冶爐半日之煆哉。勿復過慮。依前所定釋用礪山石爲可。先山所樹兩碣。俱是礪山文殊寺近處所伐者也。其下有宋氏始祖墓矣。恩津德遠堂石品。與礪山石大抵一般。而自完營言之。輸致頗遠。何可舍近取遠哉。無等細石。品似江華。而色則不及。且見古殺所立之碑。細石多剖決。反不及軟石。滄江,谷雲皆不取。吾意亦然矣。

答燮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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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行當發於再明。而吏郞之離京日期。未之的聞。恐或禮日差退。留滯多日可慮。館疏云云。何以出場耶。石谷懷中之人。曾有配享興農書院之議而未定。今所云云。必是此論復起。而汝所錯聽也。若配坐於影堂則事體失當。更爲探示。

答燮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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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君家。因其懇一往。何難安至此。吾意不以爲失著矣。此處今年扇到甚些。僅分於一家而不足。鄕人求者如麻而無以應之矣。且念吾少時士夫家風習。未有賣扇者。今若不分知舊而送於譯官家。則雖是書冊之債。不亦未安乎。蓋朝家之不禁扇曆封送。欲其遍布於國內。貴者獨專而爲利。亦甚不可矣。

答燮戊子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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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但火症之故。心量自狹。不能忍耐之致。熟讀心經。涵養日久。則量自弘而病自除。此是治火之良謀。而不知汝果能眞實加工否。如其不然。而只以藥物責效。恐無所益。而卒爲終身之患也。呂伯恭讀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忽然有覺。病根自除。此等處眞可法也。

答燮癸巳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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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後朝夕上食。主人焚香薦酌例也。布網巾。非但用於入廟時。筵几大小祀時。著之亦可。此雖常著。何所不可。

答燮甲午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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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廟告辭。當於大祥前一日告於祠堂。用酒果。告辭曰顯妣大祥已屆。明曰當入廟。傍尊位亡室位。雖不別爲告辭。酒果則似當幷設。入廟後奉於考龕之內。別用卓子。待吉祭合櫝之。祥禫間朔望節日。無奉出神主別設奠之禮。

答燮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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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祭著微吉之服。祭訖返著微凶之服。禫祭著吉服。祭訖著微吉之服。以至吉禮後復常。似合禮意。此沙溪先生參酌古今之所定也。微吉之服。常著白直領。吉服古用色衣。今則似當著白衣。微凶之服稍麤練布直領。微吉之服常著白直領。五禮儀男子大祥白衣白靴。婦人大祥純用素衣。禫祭白衣靑裳。

士庶之國恤服制。旣是生布衣麻帶則白笠似斑駁。故限卒哭欲著平涼子。未知如何。似聞芝村丈平居著白帶。出入從國制著麻絞。此與從子所稟有異矣。私服則雖喪人入家廟時用墨衰。而一國通行之喪。無壓屈之義。家廟晨謁及朔節焚香時。以布衣麻帶行之矣。如何如何。

平涼白笠無甚異同。只當依朝令行之。王朝之禮。非草野人所當參涉。遵用時王之制可也。芝村事有不敢知也。出入家廟。布衣麻帶似可。

答族姪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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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見唐本儀禮。其疏記中列父爲長子不服三年者四種。其下又曰養他子爲後。亦不服三年。此蓋認作傳重非正體之義也。然攷黃氏續通解,楊氏儀禮圖,家禮集覽源流。皆不著此一段。無乃有意而刪去耶。程子濮議時曰陛下仁宗之適子。朱子論胡明仲曰先生文定公之適子。據此則所後子亦可謂適子。何可與所生子分看哉。以此律之。妻友之爲嫡嫡相承。似或無疑。然玄石之言亦據疏說。未可謂非也。

答定性丙申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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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日諸況如何。震兒無恙否。懸懸。此中丹陽昨已投紱歸家矣。臺言尙寂。無乃停止耶。門疏切勿追呈事。頻飭瑞膺爲可。泮疏已上而批旨如何。恐徒增風浪耳。辛亥事先君子手筆尙在。當時實狀。人皆知之。玉堂云云。師門手書。旣指其做出之人。皆不足驚也。所謂明洞日記。無路得見。其中所記何事。痛惋痛惋。卽見鄭長源書與別紙。集解事傳說於李眞儒云云。全是白地構誣。駭痛何言。鄭於明日上洛。洛中人可以詳知矣。許璜者。吾於師門親見不啻十餘度矣。先生答書中稱木川人云雲。亦非實事也。無乃誤聞耶。洪士能書可謂醇乎醇矣。可喜可喜。

答定性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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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病幾盡差復。而猶不無餘症矣。海昌都尉之喪。慘傷慘傷。善類之凋零如此。尤庸歎惜。時象日益波盪。前頭之憂可言。唯是天鑑孔昭。頌祝頌祝。御筆院額之頒。曠絶古今。斯文之榮。世道之幸。何可勝言。泮疏停止甚幸。處分明正。群邪之簧鼓。不必一一盡辨。況請召之擧。尤極無謂。如逢親知。力止爲可。

答定性丁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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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書審新春安過。一命可喜。家貧親老。不爲祿仕。古人謂之不孝。何可自高而不爲應命耶。金,朴,趙諸人皆是永感下。出處得以任意。與汝不同。亦不可視而爲義。速爲出仕可也。

答定性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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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何況。聞稚擧率子弟到蘇堤。見漢源及文相兄弟。從容說破。仍爲文告伯純神主。有今日之擧。靈若有知。亦必恨其不早之語。翌日稚擧家婚事。漢源爲執事雲。喜幸之極。無以爲諭。

答定性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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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患有添無減。溫幸巳定雲。不知臨浴後利害如何。焦慮萬萬。睡翁諡事。宗伯之見。本自是當。大臣與閔台之言。誠不可曉也。以近例言之。聽松,野隱,化潭皆官卑。而以追贈頒諡。何故作此異見耶。萬東廟田民賜給事。似非禮部句管。往見禮判。探問以示之。

答定性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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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體臨浴。氣候平常。亦不無新效。慶忭何極。此留槐。山十餘日。堇免大段疾患矣。六日之內。史官四至。兪內翰相守多日。勢甚窮迫矣。恩旨去去愈隆。至解職名以召。其在道理分義。不敢偃伏。今方發行前進。前頭事罔知攸措也。

答定性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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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來知支勝多慰。此中免恙已幸。家舍滲漏之苦。何可恤也。束谷之行。從雪雲路。或騎或輿。可以致身。江水甚盛。乘舟反不平矣。破舊墳棺槨無傷。則啓棺亦重難。汝示當矣。入廟告辭時。汝輩以頭巾直領行禮可也。

答定性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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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葬時用一槨則內喪棺頗短。槨內多空處。若用隔板則似無此患。未知如何。

當用隔板。長短各稱內棺。

備要改葬條。有設靈座而無設靈寢之文。雖有其具。恐不當設。未知如何。

春堂改葬時。子華問靈寢於尤菴先生。答以當設。今此改葬。亦當設之。而旣無平日衾枕。不過數日之用。備之誠難。故欲不用矣。

改葬虞祭條曰旣葬。就墓所靈座前行虞祭。註語類答王肅問曰看來也須當反哭於廟。但丘儀行虞於墓。世俗皆遵行。似不可廢也。今番葬事時。新舊喪幷行虞祭。則內喪虞祭。不當先行於墓所耶。

也須當返哭於廟。是朱子語。但丘儀以下。是沙溪語。虞祭當先重後輕。外喪初虞行於返哭後。則其日又行內喪虞於墓所。勢有所未及。吾意依朱子說不行內虞可也。蓋虞祭者。欲神之依於此主也。今神主在此。祭不亦無名乎。無已則返哭時設奠於墓前。而歸家奉出神主於中堂。哭而奠告。如備要爲宜。從前吾見本如此。

朝祖之禮。以魂帛替行。雖非古禮。亦無所害否。

奉柩朝祖禮也。祠堂中門若狹小則毀之未安。以魂帛代之。先生發引前一日。自興農奉柩行禮於蘇堤。